吉林大学作为一所著名的综合性大学,一直重视对优秀本科生的奖励和激励。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生学年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了以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是在校就读的吉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且在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记录者,均可申请参加学年优秀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标准
- 学习成绩:上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20%。
- 综合素质: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 品行表现: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记录,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1. 学院初评:各学院根据以上标准,对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选,确定拟推荐名单。
2. 校级复评: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复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 公示公布:获奖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颁发奖学金。
四、奖励标准
学年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获奖人数不超过本科生总人数的5%。
通过这一评选办法,吉林大学希望进一步激发广大本科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感谢各位读者的关注,希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