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工作时间执行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
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
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时效抗诉案例?
我2019年3月被公司辞退。同年9月30日申请劳动肿裁,同年12月裁决,随即在签收劳动肿裁裁决书第十四天起诉到法院。
法院裁定2020年2月18日开庭,因武汉市既湖北省操发新冠病肺炎疫病毒,导致全国交通管制。无法来法院开庭。原被告均不能开庭,法院又重新裁定开庭时间:2020年6月30日开庭。接着法院2020年4月9日又裁定2020年6月9日开庭。由于我还在湖北省,律师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撤诉。等我2020年5月开法院要求开庭重审,而法院要我重新劳动肿裁,劳动肿裁啊受理。又到法院起诉,驳回起诉。又上诉,又驳回上诉。对方抗辩过诉讼时效。
三、劳动争议薪酬认定案例?
案号 (2016)沪01民终10910号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案号 (2016)沪01民终10910号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于某入职一家汽车公司担任技术总监一职,合同约定岗位工资为2,020元、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按乙方的工作表现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考核确定。此后,公司按基本工资2,020元、绩效工资2,000元、岗位/技能工资1,800元、固定加班工资780元的标准发放于某工资。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每月固定发放于某12,000元。该工资发放方式实行不久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停止每月向于某发放12,000元,于某在与公司人事沟通无果后提出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四个月工资即48,000元。
于某的仲裁请求获得支持后,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公司认为,
1. 股东个人支付的12,000元性质是单方赠与;
2. 公司与股东没有人格混同;股东向于某支付12,000元系出于个人自愿;
3. 股东以自己的财产对工作表现好的员工给予额外的关注、嘉奖不违反法律规定。
公司认为,
1. 股东个人支付的12,000元性质是单方赠与;
2. 公司与股东没有人格混同;股东向于某支付12,000元系出于个人自愿;
3. 股东以自己的财产对工作表现好的员工给予额外的关注、嘉奖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诉讼过程中,于某提供了劳动合同、银行水单、绩效考核表、通话录音等证据。
该案法官认为:
公司陈述法定代表人每月固定转账12,000元,是因为其作为股东与于某关系比较好,其以股东身份根据公司人事部门的评价赠与于某的待遇。然而根据现代公司治理原则,如仅作为股东只能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公司主张其以股东身份根据公司人事部门的评价赠与于某的待遇,不符合常理,且公司提供的其他理由亦不能给予该行为合理的解释,因此本院对该理由不予采纳。因此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人事部门对员工表现的评价而定期转账12,000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于某工资组成部分。
最终,法官支持了于某的诉请,判令维持仲裁裁决,公司补发于某四个月工资48,000元。
本案争议焦点为于某的实际工资的认定。仲裁和法院最终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未以合同工资而以劳动者的主张额认定了实际工资。究其原因,劳动者胜诉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 劳动者提供了通话录音、银行水单等有力证据。
2. 用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对12000元的抗辩缺乏合理性。
3. 劳动者工资认定应以劳动者实际工资为准,合同工资仅为参考。
本案的劳动者是幸运的,其在和用工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注意保存有效证据,使得法院可以认定相关事实。但也有许多案例,劳动者没有注意到搜集证据,最后有苦难言,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消费群体分析?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在围绕消费者而开展,消费者的喜好决定一切,企业想要做强做大,就要对消费者有从内到外的全面了解。了解消费者消费特点,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少年儿童消费特点
少年儿童购买目标明确,容易参照群体而购买同类同品牌同款式的商品,好奇心强,更注重商品的外观,新奇、奇特的商品对少儿消费者更具吸引力。
二、青年消费特征
青年是数量非常庞大的消费群体。是企业相互争抢的主要群体。一般来说,青年消费者喜欢追求时尚、新颖和个性,在选择商品时,感情因素占主导地位,只要满足自己感情愿望,迅速做出购买决策。
三、中年消费者特点
相比外观而言,更注重商品的内在质量和性能,在选择商品时,往往精心比较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商品的实用性、合理的价格与质量都能达到要求,才产生最终的购买决定。
四、老年消费者特征
中老年消费者生活经验丰富,喜欢精打细算,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购买商品,对商品的质量、价格、用途、品种都会做详细了解,很少盲目购买,但忠诚度极高,一旦认定某个品牌,一般不会做较大的改变,而且非常信任,是企业的忠诚消费者。
五、男性消费者
男性消费者购买动机感情色彩比较淡薄,购买行为比较有规律,事先记好所要购买的品牌、式样、规格等,如果商品符合他们的要求,则立即采取购买行为,否则,就放弃购买。
六、女性消费者特点
女性是消费者群体里不可忽视的一片市场,不论是青年女子还是中老年女性,她们都愿意为增加自己的魅力而买单。女性消费者将商品的内在和外在看得同等重要,购买商品时,不仅要求质量,同时也要求样式的美观。情感也是支配女性消费者购买欲望的重要因素,同时她们也经常受到同伴的影响而购买相同的东西。还有一部分女性消费者喜欢炫耀,而不注重商品的实用性,只要能显示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她们就会乐意购买。
五、如何找到海外留学生群体?
可以去一些专门提供海外留学生使用的网站
六、劳动争议举证倒置案例规定?
劳动争议仲载也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现劳动争议,劳动者是弱势的一方,有些重要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穷尽所能都不能获起皆证据材料。这样法律增加了扶济劳动者的条款,推行举证责任倒置。
仲裁过程中,怎样的情形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仲裁委判定,如果仲裁委要求用人单位出示证据。用人单位不配合,用人单位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七、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
1、一级工伤伤残:2001年办理一起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一位年仅26岁的英俊小伙子,因左胳膊在去山东烟台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后被截断造成四级伤残,单位拒赔的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踏实、认真负责和稳健的工作,终使该外地打工者满意获赔,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共计一百余万元。该案的成功代理引起《北京法制报》、《北京劳动午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的争相报道和采访。2011年6月27日,《上海法治报》在《律师讲述》栏目以题为《驾车出事被截肢认定工伤公司注销逃责任艰难索赔》整版刊登了陈剑峰律师对本案的精彩回顾。
2、工亡:2003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37岁的煤矿工人王先生因煤矿坍塌事故造成腰部瘫痪,被评为伤残四级。单位拒绝赔偿他。后经人介绍慕名找到本律师,经过劳动仲裁,使得该工人获得十分满意的赔偿,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也有将近百万元之巨。
3、工亡:2006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工人工伤死亡纠纷案,因单位拒绝赔偿便慕名找到本律师代理,经过耐心细致的与单位沟通协调,最终获赔40余万元,遇难家属十分满意。
4、8级工伤伤残:2009年,一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来京务工的彭先生,在建筑工地打工不慎摔伤致右股骨颈骨折。因单位不予赔偿遂慕名找本律师代理。经过6个月的曲折取证工作和艰难的法律程序,为彭先生认定了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8级。通过劳动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单位赔偿9万元。达成协议后,彭先生的女儿欣喜之余从老家武汉电话告诉本律师,9万元拿到了。
5、一级工伤伤残:2010年,河南省29岁的崔先生来京务工,因工搬运玻璃过程中被砸伤,致脖子以下全身瘫痪,单位只同意赔偿除医疗费之外35万元左右,单位想私了。崔先生觉得赔偿额太低,没有同意,遂慕名找陈剑峰大律师代理。找本律师代理前,崔先生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陈剑峰律师和单位沟通谈判,单位为其补缴了社保。接着在2011年顺利办理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为一级,完全护理依赖等级。并且在2012年年初享受了国家工伤伤残等级各项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寿命,崔先生赔偿额累计可达到200万元以上。
6、一级工伤伤残:2009年12月,河北省刘先生在京务工。单位派其到河北省廊坊市一家单位安装金属门,因不慎被严重烧伤,面积达85%,一级伤残等级、完全护理依赖。本案涉及双重赔偿,经陈剑峰大律师代理,双重赔偿获得圆满成功。本案经过2010年年底、2011年一整年和2012年初,大概将近1年半的时间,艰苦的努力、非常曲折的诉讼以及补缴社保等过程,终于得到满意的结果:判决廊坊公司赔偿刘先生人身伤害款47万元;另刘先生将享受到国家按月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工伤伤残待遇,如计算到正常死亡寿命,刘先生工伤赔偿额累计也可达到200万元以上。该案于2011年5月在北京《劳动午报》等媒体上刊登。本成功案例于2012年3月9日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创赢人生节目直播播出。
7、7级工伤伤残:2008年,辽宁省沈阳市的杜先生在北京某建筑装饰公司工作。单位派其到河北省廊坊市出差,在工作中不慎被重物砸伤,致右脚脚踝部多处骨折、内固定手术,医疗费数万元全部由单位支付。由于各种原因,单位和杜先生本人都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11年3月,单位委托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对杜先生伤残进行鉴定,结论为7级伤残。杜先生在此单位工作10年,单位未给他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就工伤赔偿和社会保险赔偿问题,杜先生和单位协商未果,遂慕名聘请陈剑峰大律师代理此案。经过多次和单位沟通、协商,没有经过打官司,最后通过调解,单位赔偿工伤待遇以及社会保险损失等共计22万余元。为此,本案取得圆满成功。本案于2012年4月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直播播出。
八、SWOT分析案例?
企业家张先生的短期计划:
1. 优势 (Strengths): a. 具备多年的行业经验。 b. 拥有一批忠诚的员工。 c. 在当地拥有良好的口碑。
2. 劣势 (Weaknesses): a. 现金流不足。 b. 技术水平落后。 c. 缺乏新产品的开发能力。
3. 机遇 (Opportunities): a. 适应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升级改造。 b. 追随市场发展趋势进行产品创新。 c. 吸引投资者进行资金募集。
4. 威胁 (Threats): a. 竞争对手正在大举进入市场。 b. 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变化频繁。 c. 外部因素如天气、价格波动等不可预测性因素影响生产效益。
九、法律案例分析?
1、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背了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本案中城镇女生的死亡补偿金比农村女生高出三倍,这种同一地区同命不同价的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平等的、不合理的。因为它有违宪法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2、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同命不同价”的社会存在价值。同命不同价折射了城乡二元论。人身权利无差别,人创造生活有差别。个人收入不仅无法统一,而且受地界、区域差别、能力大小等所影响,死亡赔偿金也就不可能统一。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对“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明确的和完善规定。
十、costco案例分析?
1983年,Costco第一家仓储量贩店在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市开业。当时的美国,正处于“滞涨期”,经济增长缓慢,人们对于“低价”的敏感度达到历史峰值,这正是属于Costco的“天时”。Costco门店多选址郊区,原因有两点:一来由于仓储的特性使得门店占地比较大,郊区低价较低,节约了成本;二来郊区多别墅,是天然的富人聚集区,带来了高品质的消费者,这是Costco所拥有的“地利”。
有了天时+地利,“人和”也随之而来,带有批发性质的仓储超市,售卖的商品有着大包装、多人份的特点,这也从习惯上要求了购买者需要拥有运输工具,换句话说,愿意来郊区购买的目标用户,一定是有车一族。
Costco的营销理念:量大、优选、高质、低价,而变动的区域,只是为了让你在找寻想要的商品时,看到更多的新品。
低价高质,是Costco一直以来的品牌理念,新眸在研究后发现,Costco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除了依靠大体量与品牌合作外,还在于它对“加减法”的熟练运用:
加在包装上,降低了包装成本和人工拆卸成本;减在品类上,精简SKU,保证产品质量;加在新品上,打造火爆单品,提高周转率,降低库存成本;减在运营上,降低运营成本,保证低价的可持续性。
就毛利率而言,Costco要低于其它同类型的零售企业,甚至只有10%-15%,想要搞清楚这背后的逻辑并不难,毕竟真正让Costco实现盈利的,并非是货架上的商品,而是会员。
会员制带给Costco的,不只是会员费上的营收体现,还有小资光环,将批发低价商品变成了带有“特权“性质的中产行为。一般来说,会员制仓储超市入门时会有一个极强的仪式性,就是核查会员身份,这样的仪式保证了会员权力不被滥用,让会员在这里自然产生了一种心理上的归属感。与此同时,会员费也成了一种“沉没成本“,敦促着会员们的下一次购物。
值得注意的是,Costco并没有将会员严格捆绑,而是坚持“在会员卡有效期限内,有任何不满意,可随时取消会员卡,并全额返还会员费”的承诺。虽然这看似是一种灵活的,人性化的退出制度,但其实正是这一策略深深地抓住了消费者心理,帮助它创造了高达90%的会员续费率。
这里面的技巧性拿捏颇有讲究:一方面,可以随时退出,打消了消费者办卡的顾虑,更是增强了品牌信任感;另一方面,提纯了会员用户,使Costco的目标客户固定,符合其为特定消费人群制定SKU品类的品牌战略。
通过会员制度的有效运用,Costco自我形成了一个销售闭环:稳定的客源(会员)——少但却具有稀缺性的SKU品类——客单高——会员粘性强——会员费支撑营收,这就让Costco从表面看起来是一个会赔钱的生意,但打的却是赚钱的算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