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冒充留学生诈骗团伙 冒充留学生诈骗团伙怎么处

              一、电信诈骗团伙定罪怎样?

                1、对不特定人群大量发送诈骗信息,虽然没有被害人报案,但构成诈骗罪,属于未遂。  2、发送2万条诈骗信息,按“其他严重情节”处罚,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二、冒充朋友诈骗是不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冒充朋友诈骗如果是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短信来诈骗钱财,那就是属于电信诈骗。如果不是通过以上方式诈骗那不属于电信诈骗,但是属于诈骗。

              三、冒充老板诈骗属于什么网络诈骗?

              冒充老板诈骗属于:招摇撞骗罪。

              警方提醒

              一是重核实,对于以领导或者亲友名义加QQ与微信并涉及转账汇款的,请务必通过原有联系方式与本人进行视频或者语音确认,如不能确定对方身份,可详述具体事件进行确认,切勿盲目转账。

              二是莫轻信,网络汇款截图不可轻信,钱未到账就要你代为转账的一律是诈骗。

              三是及时报警。如遇疑问或已被诈骗,要及时拨打110或全国反诈专线96110举报、报警。

              四、冒充军人诈骗怎么处罚?冒充军人诈骗怎么处罚?

                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要根据涉案金额、有无自首立功、受害人谅解等情节,由法院综合全案确定刑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冒充医生诈骗立案标准?

              冒充医生对他人进行诈骗应该按照诈骗罪来处罚。

              诈骗罪的处罚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综上所述,作为医院,本来是救死扶伤的神圣之地,却因为利益而做出这种事情,实在是对医生的一种亵渎,我们患者朋友一定要注意分辨,避免上当受骗。

              六、团伙诈骗是按诈骗总金额判刑吗?

              (1)主犯按照诈骗总金额决定刑罚。(2)从犯根据不同犯罪情节酌情确定刑罚标准,有的需要按照全款决定量刑,有的只承担部分款项罪责,需要根据整个案情确定。团伙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其中分为主犯和从犯。主犯就是本案“首领”“领头的”,从犯是起辅助作用的。所以,对诈骗罪主犯的处罚,要考虑涉案整体金额。从犯则根据分工不同、涉案金额差异处罚有所区别。《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定义及处罚原则: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七、帮诈骗团伙洗钱是诈骗罪吗?

              帮诈骗团火洗钱,属于诈骗罪的共犯。罪行是否严重,应当按照参与程度及诈骗数额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八、马英的诈骗团伙该死?

              任何诈骗团伙,如果构成犯罪,都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依据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诈骗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不是死刑。下面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九、团伙诈骗100万判几年?

              诈骗100万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在团伙犯罪中,分为主犯和从犯,主犯判的重从犯判的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团伙诈骗罪如何量刑?

                根据诈骗的数额等犯罪情节由法院来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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