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士留学生(瑞士留学生可以打工吗)

              一、瑞士留学生打工政策有哪些?

              瑞士的公立大学可以打工,私立大学不允许打工。瑞士酒店管理专业一般都有全球带薪实习的机会。

              二、瑞士留学生可以去德国打工吗?

              瑞士留学生可以去德国打工。方法如下:

              1:申请德国找工作签证(对学历会有一定要求),成功申请到签证后会给你180天的时间,找到工作就可以留在德国,工作满5年就可以拿到德国绿卡。

              2:申请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所谓双元制,就是半工半读的教育模式,每个月可以拿到生活费,学习一门技术,3年后可以取得德国ihk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然后就可以留在德国随意工作了,这种办法找工作是相当容易,因为你是德国培养出来的技术工。 所学习的职业可以是 护士,汽修,酒店管理,糕点师,采购等一系列方向。

              三、中国留学生去瑞士怎么样?

              去瑞士留学主要优势解读

                1、瑞士教育体制优越

                瑞士的国家教育全球知名,分为公立和私立大学。公立大学有12多所,隶属于联邦政府管辖,主要是德语、法授课,但大多数学校为硕士生提供英语授课。瑞士的私立大学主要以酒店管理、工商管理为主,这些私立大学为当地学生和国际留学生提供英语授课。

                2、酒店管理教育享誉世界

                瑞士有12所公立大学,其中有6所位列QS前200。旅游、酒店管理专业被世界所推崇。瑞士的酒店管理教育已经有逾百年的历史,其酒店管理人才是全球酒店及旅游业的顶梁支柱。

                3、签证率比较高

                对于中国的留学生,瑞士一直是保持着非常欢迎的态度。以前赴瑞士留学需要提供德语、法语的成绩,自从酒店管理开设以来可以提供英语成绩。英语要求方面,申请学生只需达到语言要求和阐明学习动机就可获得签证。

                4、语言的优势

                瑞士的官方语言是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罗曼语,在工商业及旅游业方面,英语是通用的语言。以酒店和旅游管理为主的课程通常以全英语授课,且颁发的文凭备受世界各地推崇。同时,学生可选择法语、德语或意大利语作第二门外语学习。第二门外语的掌握有助学生实习工作。

                5、政治稳定,经济发达

                瑞士经济发达,人民有很高的生活水平和福利保障。瑞士武装中立的历史相当悠久,安定的社会环境为学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另外瑞士的医疗保健系统比较发达,这里有水平非常高的医疗专家,也有很先进的医疗技术,能够给这里的每个人都提供很好的医疗服务。

              2.留学瑞士热门城市一览

                1、苏黎世

                作为知名的金融中心,这里的经济发展速度可以说是排在首位的,所以学生在这里读书,可以享受非常舒适的生活,因为能够提供完善的服务。

                当然大家最关系的教学资源问题,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因为这里拥有全瑞最多的大学,大家的选择会更多,其中苏大和苏理工就是欢迎的院校,排名分别是76和6。

                2、洛桑

                坐落在法语区,拥有非常浓厚的文化氛围,历史留存的遗产也很多,大家在这里可以更加亲密的接触本土的文化,当然湖畔的位置,也为这里的校园环境进行了加分,生活更加舒适。

                整体的教育氛围也是比较浓厚的,大家可以享受很不错的资源,这里的艺术教育和体育教育是特色,提供更加全面而且完善的服务,知名的院校有洛大和洛桑理工。

                3、日内瓦

                是一座边境城市,和法国接壤,在外交贸易上有着出色的表现,经济展示出更大的潜力,而且由于有着比较频繁的贸易往来,政府的收入也会要多一些,所以教育投资也会有提升。

                所以在这里学习,大家可以享有很不错的硬件服务,而且受到位置的影响,语言和商科相关的专业展示出更大的优势,排名较高的是QS110名的日大,拥有国际化高的优势。

                4、伯尔尼

                是瑞士知名的旅游城市,全称都是历史遗迹,而且保存完好,同样也成为了历史和艺术的殿堂,留学生在这里的学生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好大学数量也是不少的。

                5、巴塞尔

                同时和法国和德国交界,平时出国也很方便,这里的化学和医药学的发展位于世界前列,留学生学习相关的专业能够享受更多的福利,申请的门槛也不是很高。

              3.瑞士留学学校选择指南

                1、学校排名

                对学校实力的考核,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看排名,可以对照全球的世界大学排名和国家大学的排名,并且参考自己想申请的境内大学排名,来对目标进行对比和筛选,可以做出比较客观的选择。

                不过排名中会有一些大家不是很看重的内容,这会是一些具有迷惑性的点,大家可以自己进行筛选,去掉一些干扰项目,这一方面的过程,是需要大家额外花时间的,留出足够的时间。

                2、院校认证

                还需要在一开始,就确认自己备选的学校,是拥有两国都认可的合格教学资质的,这样后期完成学业之后,拿到的证书才会受到认可,万一误入了野鸡大学的骗 局,是会直接影响出国安排的。

                而且还可以搜索一下学校的合作院校,盟友关系在欧洲的教育中是非常常见的,进行了合作之后,大部分的资料都是共享的,客观上带来的优势就是可以享受一流院校的资源。

                3、入学门槛

                专业审核的要求,也是大家需要提前获取的内容,需要对照着门槛来看自己能力,只有基本上能够达得到,才有努力的动力,要是相差太远的话,就没有必要冒险了,能力提升也是会有上限的。

                其中语言是比较好进行提升的方面,因为大家在国内是有英语学习的基础的,所以会有比较高的起点,要做的就是拿到一个更加优秀的等级认证,这样竞争力更大。

                4、基础配置

                包括学校内部的校舍和环境情况,是否有齐全的教学楼、实验室、研究所、图书馆、宿舍楼、食堂、礼堂、体育馆等场馆,这些是大家学习和活动必备的设施,还要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此外对留学生的人文关怀也需要到位,需要学校有专门负责留学生事物的办公室,医务室中还要有心理咨询师,来提供给留学生在内的所有学生心理上的关怀和调节。

              四、瑞士留学生回国认可度高吗?

              瑞士留学生回国认可度高

              毕业直接回国的话,认可度不高,

              目前国内还是以英美澳加为主流,

              欧洲非教育产业化国家的顶尖院校,无论在当地多么优秀,毕业生回国的认可度都要大打折扣,

              建议,在当地工作或参加几个项目之后,带着专业经验回国,认可度会稍好。

              五、中国留学生去瑞士的有多少人?

              最近几年中国学生希望到瑞士留学的人数比其他国家的多,每年都在上升,去年约有2000人。

              他们绝大部分是自费留学,到瑞士上私立学校。其实对不同的学生,比如你去读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情况完全不一样,学校对学生的要求也不一样。政府对此不做过多的干预。本文对如何获取瑞士留学信息做简要介绍。

                目前,瑞士对国际学生的政策是统一的,对中国学生没有专门的规定。只要中国学生有足够的语言能力和经济能力,瑞士政府都欢迎他们到瑞士读书。最近几年中国学生希望到瑞士留学的人数比其他国家的多,每年都在上升,去年约有2000人。他们绝大部分是自费留学,到瑞士上私立学校。其实对不同的学生,比如你去读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情况完全不一样,学校对学生的要求也不一样。政府对此不做过多的干预。

                

              六、瑞士卷在瑞士叫什么?

              瑞士则叫它“Biskuitroulade(也是海绵蛋糕卷的意思)“。

              瑞士卷是海绵蛋糕(sponge cake)的一种。在烤炉中将材料烤成薄薄的蛋糕,加上了果酱和奶油(混糖奶油,牛奶蛋糊奶油等),和切碎了的果肉,卷成卷状。

              另外可以加上混和的可可粉和咖啡粉,形成松软的海绵质感的卷蛋糕。

              七、瑞士银行是瑞士央行吗?

                    瑞士银行不是瑞士央行

                  1、  瑞士银行(UBS):已有125年的历史,它是由瑞士银行公司(Swiss Bank Corporation,成立于1872年)和瑞士联合银行(Union Bank of Switzerland,成立于19世纪60年代)于1998年合并而成。

                     UBS是世界上十大银行之一和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者,是顶尖的投资银行和证券分销商,其服务的瑞士客户超过400万。UBS的核心业务包括资产管理、投资银行业务、证券、投资研究分析、零售与商业银行业务等。            1999年,该公司管理的总资产达10640亿美元。2000财政年度(2000/12),营业额494.98亿美元,净收益4828亿美元,总资产6738.47亿美元,雇员7.1万名。

                    UBS在全球50多个国家的95个城市包括主要的金融中心如苏黎士、伦敦、纽约、芝加哥、新加坡和东京设有机构。

                     2000年11月,UBS收购年蕾业额达78亿美元。PaineWebber Incorporat-ed。该公司是美国十大证券机构之一,从事零售经纪、投资银行、市政债券承销、房地产、机构股票与债券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

                      子公司UBS瑞士银行华宝(ubs warburg)在全球30个国家拥有多达600位从事研究分析的专家,主要从事法人金融、投资银行和其他投资服务等业务。

                     2: 瑞士央行是:负责瑞士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货币发行,所以属于国家所有,他百分之五十五股权被州或州央行占有,其余股份在股票市场流通,几乎都被私人机构占有。但占有百分之五十五股权的州或州央行才是最大股东,所以属于国家所有,不会也不可能由私人主导国家经济命脉来制定货币政策发行货币。

              八、瑞士买房条件,瑞士买房好吗?

              买房资格

              在瑞士买房,首先要具备买房资格,对外国人来说,就是居住权:临时居住权B卡,或者永久居住权C卡。

              所以,没有瑞士护照、居住权的人是不能在瑞士购置房产的。

              选房看房

              寻找房子可以看报纸广告、中介、二手房网站、还有银行外张贴的一些断供房产。

              找到心仪的房子,就可以约看房了。

              首付

              房屋首付一般在20%-30%,具体看申请人具体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觉得申请人有断供风险,可以提高首付金额。

              贷款

              贷款银行都是买房人自己寻找,也可以自己和银行谈利息,一般大银行的利息相比小银行要高一些。

              欧洲的贷款计算和我们并不一样,中国是按年限每个月本息一起还,而瑞士是先还利息,本金可以随时还,利息一般在1%-2%左右。比如贷款50万,那每个月就还几百块,贷的50万有钱再还就行。

              瑞士贷款需要存款银行提供收入证明,需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否则收入证明开不出来。

              房产相关手续办理

              这个比较省事了,会有律师来跑这些手续,当然是有律师费的,一般3000瑞郎左右。

              交房

              瑞士的房子都是精装修,地暖、地板、家用电器、卫浴都是交房就有,如果是新房,可以自己选品牌。

              灯具是没有的,可以自己从国内外带,便宜很多。

              物业费

              楼房和高层都是有物业费的,一个月几百块,如果是联排独栋,一般自己干了,毕竟生活不易,能省则省。

              房产税

              瑞士的房产,每年是需要缴纳一定房产税的,有的州会免两年,具体看各州规定了,反正早晚都要交,跑不了。

              房产后期维护

              维护费用都是自己掏,只要用到人,一切都很贵,一个朋友的老房子把厨房重新弄了下,花费折合人民币,相当于买了一辆宝马车。

              所以买完房子一定要买保险,否则随便修一下如割肉。

              出租要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房子想出租,那么记得老老实实交税,税率是20%,如果想省下这点钱,万一被查到了,那就是几倍的罚款,不交就冻结房产冻结银行账户。

              一个朋友偷偷租房7年,罚款交了一百多万人民币,千万别想钻法律的空子,否则可以罚得你倾家荡产,这一点切记、切记!

              九、瑞士博士毕业如何留在瑞士?

              瑞士博士毕业完全可以以高级专门人才的条件办理绿卡,因为瑞士博士毕业都属于高级知识分子,也有自己的科研圈子,自己的导师也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要帮助自己找份科研工作肯定没有问题,并且博士阶层都是各国争抢的对象,都是自己要求回国,如果不回国肯定也有出路。

              十、留学生条例?

              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是我国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也是促进我国同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济贸易合作,增进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应当积极认真地做好。

              第二条 接受留学生应当遵循我国的对外政策和教育制度,兼顾派遣国情况,贯彻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创造条件,逐步增加的方针。

              第三条 留学生的教学和培养,基本上根据各类学校制订的教学计划进行,但可以结合留学生的情况和要求,作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 对留学生,应当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认真帮助;政治上积极影响,不强加于人;生活上适当照顾,严肃管理。

              第二章 接受工作

              第五条 接受留学生的类别分为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留学生限于选学我国对外开放的专业。绝密专业一般不接受留学生。机密专业接受留学生,应当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凡以政府名义接受的留学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各院校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校际交流或其他途径接受的留学生,由接受院校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留学生的文化水平、年龄和健康状况等,须符合我国接受留学生的规定。留学生来华后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报考理、工、农、医、管理等学科的本科和报考研究生的,均需按规定参加入学考试(另有协议者除外)。报考本科成绩不合格而又接近录取标准的,可入预科学习一年,结业考试合格后升入本科学习,否则入专科或中专学习,或作退学处理。对报考研究生成绩不合格的,可作进修生安排。进修生的专业一般应当与本人原专业一致。

              第八条 来华学习的留学生应当持普通护照。凡持外交、公务、特别(或官员)护照的,入学前应当由有关驻华使馆出具照会,声明其在华学习期间放弃有关特权,并向我国公安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九条 做好教学工作是培养留学生的中心环节。要根据我国的教育制度和教学计划,结合留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好教学。要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对留学生的学习,既要严格要求,也要照顾他们的特点和困难,必要时可增减课程和内容,也可单独开班,力求使他们学到真实本领。

              第十条 不能用汉语进行专业学习的留学生,来华后需学习一年基础汉语,经考试汉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学习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哲学和中医的本科生,需学习两年基础汉语。基础汉语和预科学习时间不包括在专业学习年限之内。

              政治理论课是学习哲学、政治、经济和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专业留学生的必修课;对于学习其他专业的留学生,作为选修课。中国概况课或专题讲座,留学生自愿参加。

              公共体育课为选修课。

              第十一条 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成绩不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凡中途退学的,按有关规定发给肄业证书,证书上注明学习年限。进修生完成进修计划,发给进修证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可以授予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相应的学位。为了便于本科毕业生回国后就业,根据派遣国的需要,可在获得工科、医科和农科学士学位的证书上注明,持证者已具备从事工程师、医师或农艺师工作的资格。

              第十二条 关于留学生使用教材、图书、档案、资料:

              (一)凡提供给本专业中国学生的教科书、讲义、参考资料等,原则上应向留学生提供。留学生可向图书馆按规定借阅图书、报刊、文献、资料。允许留学生订阅国内公开发行的书刊、报纸、所在学校的学报和《参考消息》。如专业学习需要,又不涉及国家机密,经学校领导批准,可向留学生提供国内不公开发行的书刊、资料。

              (二)对影印的外国书刊、资料,除在影印发行时注明不准外国人看的机密书刊、资料外,留学生都可以在馆内借阅,但不得复制。

              (三)留学生因专业学习需要利用我国历史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档案局规定的程序申请。

              (四)凡学校发给留学生的教科书、讲义、资料,留学生自己的学习笔记、专业学习的录音、录相和照片,允许携带或邮寄出境;其中国内不公开发行的书刊、资料,由学校审查同意后出具证明,海关凭证明允许携带或邮寄出境。

              第四章 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留学生与中国学生一起,或者单独进行专业学习。

              文科留学生进行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是教学的组成部分,可根据学校和当地有关部门同意的研究题目和调查提纲,安排他们到有关地区和单位搜集资料和数据。

              第十四条 留学生的实习或调查计划,由学校审定。到开放地区和非保密单位的,可由学校自行联系。到保密单位的,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征得所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同意,同时抄告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所去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去丁类地区的,除办理上述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有关大军区的同意。去乙、丙、丁类地区的,行前需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旅行证。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安排一些厂矿、商店、工地、医院、农场和乡村,作为留学生进行专业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固定场所。接待单位要在当地外事办公室领导下,制订规章制度,选派人员指导实习。对留学生的生活,可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商业部门申请所需副食品及其他生活用品,必要时也可适当照顾,但不作特殊安排。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对留学生要进行入学教育,介绍我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帮助他们了解我国的教育制度,适应我国的生活习惯。结合留学生的思想情况,要经常进行勤奋学习、遵守法纪、团结友好的教育,帮助他们了解我国的政治、历史、文化、经济和风俗习惯,并根据不同对象,介绍我国的政治主张。

              思想政治工作要有针对性,通过耐心细致、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提倡中国师生同留学生交朋友。

              第十七条 留学生可以参加我国公开的政治活动和所在学校中国学生会的有关活动。我国为国内、国际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大事件举行的集会、游行等活动,留学生可自愿参加,学校应加强领导,做好组织管理。

              不吸收留学生参加我国内部的政治性活动。

              第十八条 留学生在保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经学校审查同意,可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办庆祝其国庆日、独立日、革命节的本国或多国性的活动,如放映电影、举办图片展览、张贴宣传品等,但不得有反华、淫秽或攻击第三国等内容。学校发现有不宜放映、展出的内容,应该要求其剪掉、撤换或停止其活动。

              第十九条 对留学生的重要传统节日或宗教节日(如宰牲节、圣诞节、复活节等),学校不放假,如学生请假,可准假一至三天;由外地回驻华使馆过节者,准假不超过七天。校内不提供进行宗教仪式的场所。如留学生要求到寺庙或教堂举行宗教仪式,可自行联系前往。

              第二十条 留学生在校内成立以学习和友好为目的的本国或多国的学生组织,应由组织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成立跨学校跨地区的组织、举行集会或游行,均应由组织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按我国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到学校同本国留学生会面,应按照会客制度进行。如要求学校提供场所,可同意。如要求学校安排会见其他国家的留学生或举办有其他国家留学生参加的活动,应视不同对象和条件,或婉拒或允许其自行联系。

              留学生或外国驻华使(领)馆邀请我师生前往使(领)馆观看电影或参加其他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在政治理论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划清政治问题、学术问题和生活方式之间的界限。在政治问题上,要划清模糊认识、不同政治观点同污蔑和挑衅性言论之间的界限。对有模糊认识的,应耐心进行解释;对有不同政治观点的,应正面说明我们的观点,求同存异;对污蔑和挑衅性的言论,应严正表明我们的立场,但不与纠缠。在学术问题上,允许学生自由讨论和发表自己的见解,不要强求一致。对生活方式问题,只要不触犯校规和我国法律,不要干预。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要认真按照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留学生进行管理。对遵守学校纪律、学习成绩优秀的留学生,学校可予以表扬,发给奖状和奖品,也可召开表彰大会,在全校公布。

              留学生在校内外做了好事,学校要及时予以口头或书面表扬,并视情况发给适当奖品。学校应将受表彰留学生的情况书面通知其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

              第二十四条 对犯错误留学生的校纪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给予留学生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须经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其他校纪处分由学校决定。

              留学生在有可能受到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时,学校要提前书面向当事人重申规定,说明后果,并抄送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以争取他们的合作。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一年内有进步表现的,可解除处分。对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勒令退学的审批权限,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校纪处分一经决定,除向当事者宣布外,学校应书面通知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

              第二十五条 对留学生的成绩考核、升级与留(降)级、休学与退学的管理,原则上应当与中国学生相同。预科学习的不留级。凡实行学分制的院校按各校规定办理。若有关驻华使(领)馆索取留学生的成绩单和学习评语,可由学校直接提供。

              第二十六条 留学生因病短期内不能恢复健康或因考勤考绩需作休学或退学处理时,由学校领导批准,书面通知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留学生要求休学、退学,需由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向学校出具证明,经学校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以政府名义接受的留学生要求复学、转学、改变专业、改换学生类别和延长学习期限的,由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通过校际交流或其他途径接受的留学生,由学校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七章 生活管理和社会管理

              第二十七条 必须认真做好留学生的生活管理和社会管理,保证他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条件,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和安全。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遵守。对他们的合理要求,要尽可能满足;对不合理的或无条件满足的要求,要及时解释。

              第二十八条 对留学生的物质生活要适当照顾,但不同于对外宾和专家的招待。要关心他们的健康,努力办好伙食,注意饮食和环境卫生。要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照顾其饮食特点。留学生食堂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注意改善管理。为留学生工作需要购置的汽车和用房,应保证留学生居住和工作使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积极为留学生组织健康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各地文化、体育部门对此应提供方便。学校要做好留学生的日常医疗保健,卫生部门应指定医院负责他们的医疗和住院护理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在假期中,可组织留学生旅行、参观,了解我国文化和经济建设成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统一协调安排。其费用标准和负担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行;利用周末外出旅行者,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留学生临时回国、到第三国或港澳地区旅行,应当由有关驻华使(领)馆提前十天函告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留学生户口和宿舍的管理,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对本校留学生的户口及变更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留学生毕业、结业、休学、退学等,学校要及时为其办理离校手续和户口注销手续。留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会客留宿制度,依照规定办理会客留宿的登记和申报手续。在校内临时留宿外国人(不接待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第三十二条 应当对留学生和经常接触留学生的我国公民,进行正确对待不同国家间男女社交、恋爱和婚姻问题的教育。对留学生与我国公民的正当交往、正当恋爱,不要干预。除中专生、专科生和本科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外,其他学生要求与中国人结婚而又符合我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的,可允许他们向我国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学校不提供夫妇用房。

              第三十三条 要对广大群众和服务人员进行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防止或克服大国主义和种族主义情绪。对留学生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不卑不亢。涉及留学生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做好社会管理。当留学生违犯纪律、规章制度或有轻微违法行为时,由当事单位批评教育或依照规定予以处理;如当事单位制止无效,有可能扩大事态时,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出面协助处理。

              第三十四条 留学生的行为对我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他人利益构成危害时,公安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约束他们的行动。对留学生违法需作拘留、限令出境、驱逐出境的行政处罚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部)通知有关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并及时通报外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对留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由公安、司法机关负责处理。

              第八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五条 留学生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其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拟定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政策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有关国家的要求,商谈和签订交换留学生协议;

              (三)拟订接受留学生计划和规划;

              (四)负责留学生工作的对外谈判和留学生的接受及院校分配;

              (五)检查、总结留学生工作,交流工作经验;

              (六)处理各有关单位关于留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等重要问题;

              (七)按照国家接受计划,负责留学生专项经费的拔付与管理,并向财政部统一编报年度决算。

              第三十六条 外交部协同国家教育委员会解决留学生工作中涉及方针政策的问题和需要通过外交途径交涉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文化部根据接受来华留学生计划,同有关国家签订文化协议,并指导开展留学生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有关驻外使(领)馆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就留学生事宜对外谈判;对来华留学生组织考核,审查学生申请材料,推荐录取名单,向派遣方和来华学生介绍我国的有关情况和规定;办理留学生的来华签证;调查了解派遣留学生国家的教育情况及回国留学生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内反映。驻外使(领)馆有关接受留学生的建议和接受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国家教育委员会请示。

              第三十九条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对留学生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的管理和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及违法事件的处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所属院校的留学生教学工作和实习安排,提供接受留学生所需设施和有关经费。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留学生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牵头、协调,负责外事政策的执行和宣传教育。由教育部门归口,负责日常管理、教学、实习和旅行参观等项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工作。

              地方公安、商业、卫生、体育、铁路、交通、邮电、海关等有关涉及留学生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留学生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有关院校,应切实加强对留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列入议事日程。正、副校(院)长中应有一人分工负责留学生的工作。学校可设留学生办事机构,负责有关留学生的接受、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以及与有关使(领)馆的联系。教务、系、后勤和保卫部门,要分别抓好留学生的教学、生活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学生会要协助学校开展留学生的业余文化活动,促进友好交往。

              第四十三条 要挑选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好并热心留学生工作的教师和干部担任留学生的教学和管理教育工作,建立一支稳定的教师和干部队伍。留学生管理干部是外事干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享受有关待遇,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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