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印发的《侨办、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今后华侨子女如果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将与大陆居民的子女一样,依法免缴学杂费。规定要求,接受华侨子女的学校,要积极做好华侨子女的教育培养工作,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子女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按照这一规定,华侨子女今后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将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此规定所指的华侨子女,是指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在国内监护人的选择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此规定不适用于回国就读外籍子女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华侨子女。关于就读材料的提供,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并制定具体办法。对于外籍华人子女来华接受义务教育的,各省(区、市)可按照规定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外国人留学生留华就业政策有改变吗?
不能直接在中国就业,具体可参考下面信息.
教育部国际交流合作司的张处长明确表示,外国留学生不允许在华直接就业。2000年1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劳动力市场处高处长也表示,外国留学生在华留学期间,不许打工,留学毕业后必须回国。
那么,如果留学生想在华就业呢?高林处长告诉记者,留学生留学期满毕业回国,有一定工作经历后,可以以就业者的身份来华就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深化,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华投资或就业。统计数字显示,至2003年底,在华就业的外国人达9万多人,港澳台人士有4.3万人,70%的外国人在外商投资企业就业,10%在外国企业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上班,其余的在内资用人单位工作。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行为,保障合法就业的外国人权益,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于1996年1月22日联合颁布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据劳动保障部有关人士介绍,我国政府对外国人在华就业实行就业许可证制度,此制度分为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申领职业签证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三个方面。外国人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有确实的聘用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目前,我国有资格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近500多所,有许多留学生准备毕业后在中国发展。中国语言大学的赵老师说,学校曾对210名留学生做过一个问卷调查,其中有三分之一的留学生想在中国就业。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留学生人数已经占到了本科生的20%,而每年上千的毕业留学生中,有不少人选择留沪工作。
在大学生就业难的形势下,外国人在华就业是不是会使社会职位空缺更少呢?对于这种担心,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处的高处长说:“我们既鼓励把一些中国人不能胜任的岗位提供给外国人,吸引中国缺乏的技术工人和高级技术管理人员,但同时严格限制一般劳务人员来中国就业。”她说,在以后的外国人来华就业的审批上,会越来越严格。这种“严格”不是体现在数量上,而是从岗位上把关,在审批政策和规定方面要更具体,分得更细,而不是笼统地做规定。
有关人士还介绍,由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实际工作,将讨论修改《规定》,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境外人士就业管理工作。修改的总原则是:未来应重点引进管理与技术等高端领域、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的人才,而对低端劳动力的引进要慎之又慎,鼓励引进高端人才,但也应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通过修改,使政策法规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也更符合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