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
·基本国策的确立:1982年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1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条第一款:“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基本内容: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详细] ·人口与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4亿以内;到21世纪中叶,全国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接近16亿)后缓慢下降。[详细] ·重大意义:截至2002年,实行基本国策20年,我国少出生人口近3亿。在基本国策确立的1982年年末,我国的总人口为10.1654亿;2001年末,总人口为12.7627亿。专家分析证明,如果不采取计划生育措施, 当时人口可能已近16亿
二、男女平等
·基本国策的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基本内容: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重大意义:性别政策的贯彻落实,有效地保障了妇女权益,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提高了。妇女劳动就业和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得到保障。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妇女的卫生保健状况得到改善。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对外开放
·基本国策的确立:2007年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十七大报告》第五章: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
·基本内容: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在坚持扩大内需方针的同时,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参与经济全球化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能力。[详细] ·五点要求: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坚持以质取胜;优化对外开放结构和布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扎实促进互利共赢,维护和完善全球经贸体系;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依法保护我国海外资产和人员安全
四、保护耕地
·基本国策的确立:1998年全国人大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基本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重要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了未来15年的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规划期内,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五、节约资源
·基本国策的确立: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基本内容: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重要举措:节能目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耗能大户每年提交用能报告,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促进节能有激励政策,国家对生产、使用法律规定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六、保护环境
·基本国策的确立: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基本内容: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重要规划:《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目标: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