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户北京有哪些途径?

              智询师为您解答。

              途径1:留学人员落户通过教育部渠道落户

              一、单位申请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原则上应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在北京市各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还需上传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二、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通过人设部渠道落户

              一、单位申请条件:

              1、在京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或银行、保险、金融、证券在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的在京分公司;

              2、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分公司可不做要求)、人员规模80人及以上、年缴税费总额100万元以上(不含个人所得税);

              3、公司注册成立时间满2年,已与中智签订人事代理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

              4、社保由中智代理,且为单开户;

              5、未通过其他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社部渠道留学回国接收。

              二、留学回国人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国外留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非联合办学);

              2、境外学习时间超过1年(满365天);

              参考《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公安部门或移民局的出入境记录;

              境外学习:不包含语言课程、预科、硕士正式开学前期项目或课程;

              3、回国时间不超过1年;(自学业结束后首次入境开始至提交材料的时间不超过1年;如回国入境时间早于毕业时间,以回国入境时间起算);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为毕业后入职的第一家公司),且在本公司工作半年以上并提供至少近4个月社保缴费记录;

              6、留学专业与申请单位主营业务匹配;

              7、留学国家须为发达地区(不含港澳、台湾地区、日本、韩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毕业院校及专业排名需全球知名;

              8、申请人需要满足在境外留学毕业后3个月之内回国就业。

              通过留学人才引进渠道落户

              一、申请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非中央单位)。

              2.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原则上需达到规定额度。一般要求实际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人民币。

              3.注册地在朝阳区行政管理范围内

              4.企业营业税缴纳地所属区县与注册地址一致。

              5.之前通过区人力社保局办理过或从未通过任何渠道办理过。

              6.在中智购买了存档服务。

              7.中智A级客户,以及通过领导特殊审批的其他级别客户。

              8. 企业在注册地所在区县纳税达到政府要求。(一般要求提供近三年纳税凭证,如果成立不足4年,提供成立至今的。上一年度企业纳税一般要求1000万及以上)

              9.申请单位在岗人数100人及以上(根据以申请单位缴纳社保人数确定)

              二、个人条件

              中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学习时间365天及以上,预科,寒暑假,打工等均不算在内),在京以实际工作单位名义连续交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至少6个月,且留学毕业3年之内(以学历认证、留学回国证明、护照综合确认。)并具备以下条件1-3之一,同时具备条件4-9者可申请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引进: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具有高级职称;

              3、国内已获博士学位,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4、在京有可以作为落户地址的独立住房或集体户口落户的指标。

              5、已婚申请人,夫妻及子女需要遵循同去同留原则。即全家同时办理人才引进共同进京,如有一方无法进京,则全家均无法进京。

              6、毕业学校排名符合政府要求

              7、申请人未同时通过人社部或教育部申请

              8、单位或个人未通过海外学人中心申请

              9、所学专业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符

              途径2:应届毕业生落户一、 单位同时满足以下立户条件

              申报的委托人事代理单位须具备一定规模,合法经营,经营状况稳定,并有一定的承担大学生就业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属于北京市支持行业,同时符合下列各区县所需条件:

              申报的委托人事代理单位须具备一定规模,合法经营,经营状况稳定,并有一定的承担大学生就业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地、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所属区县一致

              2、与区人才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满一年。

              3、在注册地所在区人才完成存档立户。

              4、满足在“区人才中心”有本市户籍存档人数要求。

              5、单位营业执照所示注册地、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所属区县一致。

              6、实际注册资金满足各区人社局要求。

              7、纳税在注册地所属区县且年缴纳税费总额(不含个人所得税)100万以上。

              8、未通过其他渠道申报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接收落户。

              9、工商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经营记录。

              二、 个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北京生源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它各类同等学历毕业生均不在引进范围)。

              2.年龄指导线:引进当年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7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3.毕业生当前学习阶段所学专业应为我市紧缺急需专业且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和岗位需求一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能够按时应届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能够正常参加当年就业派遣。

              4.毕业生当前学习阶段为全脱产学习(修学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聘用、任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5.户口为城镇性质,不可为农业性质户口。

              6.引进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转型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较高。

              注:各单位按照所获得指标数量申报毕业生信息(本市高精尖产业引进的博士毕业生不占用指标可直接申请,最终审批结果以政府部门反馈为准。高精尖产业:1. 新一代信息技术;2.集成电路;3.医药健康;4.高端装备制造;5.节能环保;6.新能源只能汽车;7.新材料;8.人工只能;9.软件和信息服务;10.科技服务业。)

              途径3:夫妻分居落户一、企业范围

              在海淀区注册成立并正常缴纳税费且委托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人员范围

              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京一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

              2、在京一方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

              4、在京一方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5、在京一方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

              凡在市、区、县人力社保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存档时间(不含在其他人才服务机构的存档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途径4:积分落户申请积分落户的个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或截止到积分落户开始的上一年底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5、与在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人力无小事,有事问中智。

              人力服务智询师期待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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