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评估所需材料及办事程序

              (1)评估单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


              (2)所需材料 
              1、 学业证书;

              2、 学习成绩单;

              3、 护照有效证件页;

              4、 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5、 留学前最后学历证明;

              6、 硕士、博士论文摘要。

              注:①以上材料在出具原件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习成绩单均须由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


              (3)办事程序 
              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寄评估费150元。申请表随同上述材料一起送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验看,并出示汇款单。 中心验看原件后,由申请评估人将相关材料寄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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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 教育中心彷徨经济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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