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单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
(2)所需材料
1、 学业证书;
2、 学习成绩单;
3、 护照有效证件页;
4、 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5、 留学前最后学历证明;
6、 硕士、博士论文摘要。
注:①以上材料在出具原件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学习成绩单均须由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
(3)办事程序
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寄评估费150元。申请表随同上述材料一起送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验看,并出示汇款单。 中心验看原件后,由申请评估人将相关材料寄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