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2012年6月1日以后从厦门之外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并符合以下要求:
1、 未享受本市区其他财政各类人才生活津贴和补助;
2、自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所需资料:
1、《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该表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在职在岗证明暨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该表须由用人单位盖章;
3、个人近期免冠照片5CM(二寸)2张;
4、申请人引进我市后的纳税证明;
5、以下相关材料请提供有效复印件:
①现工作单位引进时组织、人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以及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聘书;
②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
③申请单位为机关、事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法人证书。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④个人工商银行储蓄卡。
注意事项:
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办理时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人事上岗证
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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