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电调中的背景调查是随机的,不是每个人都会抽到!主要内容是包括申请人和担保人的一些情况,例如收入证明,工作单位是否属实等等,有时也会调查收入证明中所提供的证明人来核实相关信息。建议在递交材料之前,就把收入证明,担保函等所提到的内容都记清楚,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包括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等等)。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网"48RCHS"旅游签证申请表"54"号家庭成员构成表及"声明表"的答案
48RCHS专对中国人看不明白英语准备的,填写当然用英文,因为是给澳洲签证官审的么。
54表格是中英文的,正反两面。
用了半个小时整理的一位在上海商城办理澳大利亚旅游签证的网友搜集的资料大全。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原件及带有名字那页的复印件
(1)从出发日起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
(2)末页必须有持证人中文亲笔签名(不能用铅笔)
(3)至少留有1页空白签证页(不是备注页)
(4)如有旧护照请一并提供
以下材料都要有英文翻译:
★户口簿
(1)整本复印件(翻译了整本)
(2)如是集体户口,可以提供集体户口页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咱没有)
★相关证明
(1)提供英文在职证明。在职证明中必须包含公司抬头,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有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公司负责人可以是法人代表、总经理、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
(2)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我没有,没提供。)
(3)如是已婚人员且夫妻不同在一本户口簿的,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提供了)
(4)另外还提供了自己的教师证。
★资产证明
(1)★至少5万元以上的存单、存折整本复印件或存款证明复印件。钱款起息日越早对出签越有利。(其实问过大使馆,回答说对存款的并没有具体的要求。我个人理解当然是多一些好,我定活期一共准备了十万。资金证明不用开那种冻结的正式的,我只是在复印件上随手翻译了些关键词,像工资呀,余额什么的。)
(2)●房产证复印件(没有全部翻译,翻译了些关键的词)
(3)●行车证复印件(比较简单,全翻译了)
(4)●股票交割单复印件(没有,没翻译)
★表格
(1)按要要求统一用大写英文填写澳大利亚个人旅游签证(676)申请表格。签名与护照末页签名一致。下载有中英文对照的就OK,不用全英的,英文好的除外。
(2)填写完整、真实的54家庭成员表一份。(我用中英文各填写了一份,听其它驴友讲只填英文那一份就可以了,不用全填。)
★其他资料
境外亲属、朋友
如有直系澳洲亲属请提供亲属的护照首页及签证页的复印件和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可在市区级公证处办理)。如有澳洲朋友请提供朋友的护照首页及签证页的复印件
注:如澳洲亲属是非直系亲属可只提供亲属的护照首页及签证页的复印件(不排除领馆要求客人补交亲属关系证明的可能)
(我提供了我朋友澳洲的身份证,有个人签名的邀请信,还有她的房产证明。办完后觉得有些多余,朋友及我们的家底都亮给人家老外啦~有些小郁闷!谁让咱第一次办没经验呢?)
★在所有材料的上面付一张回邮地址(打印的也行,手写的也行,大使馆的人比较懒,不会再自己写你的地址,会把你准备的地址直接交给快递公司)
3. 签证费:¥700/人(现在听说好像又涨钱了)
4. 签证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376号上海商城401房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我们2人一起办理,材料是放在一起寄的,省了不少邮费,回邮给我们也是放在一起寄来的,如果有朋友一起出行,就放到一起办理好了,节约时间。)
另有几点注意事项:
1.本人做事比较仔细,在写签证材料时,就在不同材料上面用了报事贴想方便签证官看,结果突然有一天从官网发现,任何的钢夹,钉书钉,报事贴是都不允许用的。我打电话询问后才知道,签证官材料拿到手里之前,是有专人分类的,所以不用担心签证官看不到,我们2个人的材料就是全部按顺序摞到一起邮寄的。大家在准备材料时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呀!:)
2.关于签证费,本人建议早一些寄,大使馆并不是你邮寄的当天就去收钱,要攒够一定数量的汇票一起去领。而从领钱之后才会开始办理你的签证,也就是说从收钱后5个工作日内你的签证就差不多办下来了。我们是10月20日到邮局寄钱,10月29日寄出签证材料,11月5日 大使馆才兑票。11月11日 我们最终才收到了签证(除去周六周日正好5天)。不过如果幸运,寄出钱的第二天大使馆刚好去兑票那就最好不过了。但时间如果紧张的话,最好先把钱早些寄出去,再寄签证材料也不晚。
(我跟我妹都是白本,从没出过国,办理时心里一直忐忑,直到收到签证的那一刻,心中的一块石头才算落下。)
签证申请费付费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可通过任一中国邮政局汇款。 汇款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所有资料均用中文填写。
汇寄正确的金额。
收款人为递交签证申请的签证处的名称。
汇款单上须填写收款人的地址。
汇款单上须填写申请人的详细地址。
必须填写申请人的全名。若申请人委托他人汇款,申请人的名字也须显示于汇款单上。
可于汇款单底部的附言位置提供额外的信息,如您要申请的签证类别或您要购买的资料手册。
* 请注意:汇款单到馆可能要耗时长达一星期,而我们将于收到申请费之日起开始审理申请。
北京 请注明收款人的姓名为“澳大利亚大使馆签证处 ”,收款人的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21号,邮编:100600”。如需用EMS方式回邮,则需另付邮费20元人民币。 (5本护照以内)
上海请在填写汇款单时,在“商务汇款”一栏打勾,并且填上商户客户号“312418034”。注明收款人的姓名为 “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广州请注明收款人的姓名为“澳大利亚驻广州总领事馆签证处 ”,收款人的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12楼,邮编:510623 ”。
方式二:申请人可亲自到其中一个澳大利亚驻华签证处服务专柜支付。请注意:中国的签证处只收取人民币,不收澳元,美元或港币,及不接受个人支票。请查询我们的对外办公时间。自2010年5月起,申请人在上海签证处递交签证申请时,可以使用银联卡支付签证费用。自2011年4月起,申请人在广州签证处递交签证申请时,可以使用银联卡支付签证费用。
方式三:申请人可于澳大利亚境内任一签证处支付。付款人须告知签证处人员申请人的全名及递交申请的具体地点。付款收据须附于申请中。
来自蒙古的美元银行汇票必须在名称处填写“北京澳大利亚使馆”。请注意,银行汇款需要约60个工作日结算。在未完成汇票结算前不能开始签证评审。
请不要在邮寄的申请中夹寄现金。
各使馆联系方式
北京大使馆签证处
Email: immigration.beijing@dfat.gov.au
电话:(010) 5140 4424
传真:(010) 5140 4164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21号
邮编:100600
电话咨询服务:13:30 - 16: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窗口对外服务: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对个人开放。周一、二、四、五下午2:00-4:00, 对专办员开放
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我是从这里办的,不同地区应该在不同使馆办理。)
Email: immigration.shanghai@dfat.gov.au
电话: (021)6279 8098
地址: 上海南京西路1376号上海商城401房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
邮编: 200040
电话咨询服务:上午8:30 - 12:00,下午13:30 - 15:30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周三下午除外)
窗口对外服务:上午8:30 - 12:00,下午13:30 - 15:30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周三下午除外)
请注意,如果您希望通过电话方式联系澳大利亚驻沪签证处,请务必使用双音频电话。目前广泛使用的电话都为双音频电话,而不是脉冲电话。如果您用脉冲电话与我们联系,您将可能因为无法使用答录系统中的菜单选项而被自动挂断。
广州总领事馆签证处
Email: visaenquiries.guangzhou@dfat.gov.au
电话: (020) 38140250
传真: (020) 38140251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12楼
邮编: 510623
签证递交: 08:30 - 12:00 (星期一至星期五,发展中心11楼 )
签证贴签: 10:00 - 11:00 (星期一至星期五,发展中心12楼 )
*请注意,进入领事馆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并接受安全检查
电话咨询服务: 14:00—16:30 (星期一、二、四、五. 逢周三没有电话咨询服务)
递交签证申请时,请注意:
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除了护照原件之外,不要邮寄任何其他文件的原件;
中文文件请附英文翻译件;
将此核对表填写完整后,放在您的签证申请首页。
签证申请表格与签证申请费
适用于中国公民– 用英文完整填写48R CHS 表
适用于非 ETA 国家的公民
— 用英语完整填写48R 表
用英文和中文填写54 表 – 家庭成员表
签证申请费(如申请递交在北京和广州签证处,还需加收EMS 回邮快递费)
参见: 签证申请费
个人资料
本人有效护照及旧护照(原件)
本人护照首页的复印件(包含本人信息页,如名字,出生年月等)
近期护照规格照片一张,需粘贴在申请表格上的相应位置
本人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资金证明
证明您有足够资金赴澳旅行的材料,例如:
能反映出您的存款历史或工资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本人有历史纪录的存款和收入证明;
信用卡明细单和信用额度证明;
其他资产证明
如果您在澳大利亚的朋友或亲戚为您的旅行提供经济资助,请提供他们的邀请信及
有能力提供经济资助的证明。
工作证明和在读证明
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准假信,信上注明:
你的职位和薪资;
在职时间;
批准休假;
签发准假信的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私营业主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在读学生需提供在读证明
其他材料
如您的申请递交在北京和广州签证处,护照和签证结果将通过EMS 邮政特快专递寄还给您,请提供一张写有中文回邮地址的EMS 邮件详情单。如申请递交在上海签证处,则需提供您的中文回寄地址和电话号码。
赴澳探亲访友的申请人还需提供:
邀请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他们的护照或澳大利亚签证的复印件。
其他针对特定申请人的补充材料要求(见下表)
特定申请人的补充材料要求
申请在澳停留3 个月以上的申请人
需提供在指定医院进行X 光胸透检查以及/或身体检查的收据。
75 周岁以上的申请人
需提供在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的收据。如在澳停留3 个月以上,还须进行X 光胸透检查;
需提供私人健康保险,保险必须覆盖整个打算在澳大利亚停留的时间。
其他需要进行体检的申请人
参阅: 健康要求须知 或联系签证处,
了解您是否需要进行X 光胸透或身体检查。
需提供在指定医院进行X 光胸透检查以及/或身体检查的收据。
18 周岁以下的孩子
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材料:
出生证明,上面注明父母双方的姓名;
父母结婚证的复印件(如果适用)。
学校就读证明(如果适用)
如孩子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中有一方,或双方都不随行,需提供:
所有不随行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不随行父母的书面签名授权,上面注明:
同意子女赴澳旅行
大致的旅游日期和天数
同意单次还是多次入境
不随行父母的联系方式
参阅:1229 表格-签发给18 岁以下孩子澳大利亚签证同意书
如果一个孩子在澳期间由父母、合法监护人或亲属以外的其他人照顾,需提供
负责照顾孩子的人员签署的提供支助声明书。
参阅:1257 表格-担保声明
如果有涉及孩子监护权的问题,签证处可能会在审理过程中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补充资料。
团队旅游
旅游组织方应统一递交所有团队成员的申请,并提交:
组织方的照会、详细的旅游行程和团员名单。
(在职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担保信、房产证、税单等)
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