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创业培训补贴:
取得创业培训(G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400元;取得创业培训(SYB)或创业培训(I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000元。(市政策)
(二)创业实训补贴:
按参加创业实训服务人数给予创业实训基地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个月;在本市成功创业的,每成功创业一人给予创业实训(见习)基地1500元奖补。(市政策)
(三)创业资助:
1.个人(包括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毕业生和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一次性资助5000元;团队创业,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东,再资助2500元。每户最高资助10000元;鼓励青年人才自主创业,择优给予15-100万元项目资助,对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市政策)
2.鼓励青年人才自主创业,根据市资助额度,高新区按1:0.5比例配套资助。(高新区政策)
(四)租金补贴:
初创企业创业者(包括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毕业生和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租用经营场地,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市政策)
(五)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初创企业创业者(包括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毕业生和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租用经营场地,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市政策)
(六)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市政策)
(七)人才租房补贴:
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初创企业招用以下人才:博士学位每月补贴1000元,硕士学位每月补贴600元,紧缺高技能人才每月补贴300元。(市政策)
(八)创业小额贷款贴息:
个人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吸纳就业的,享受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贴息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最长2年。(市政策)
(九)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费补贴:
每笔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市政策)
(十)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被确定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10万元资助。(市政策)
(十一)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的50%计算。(市政策)
(十二)给于优胜团队无偿研发费资助:
每年举办一届面向全球的创新创业大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竞争性评选优胜团队,重点支持取得先进创新成果、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团队。对在横琴新区创办实体企业的优胜团队,给予研发费无偿资助。其中,特级优胜团队资助1亿元,一级优胜团队资助5000万元,二级优胜团队资助2000万元,三级优胜团队资助1000万元。 (横琴新区政策)
(十三)天使投资基金:
设立横琴新区天使投资基金,对企业的单次扶持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对同一企业累计扶持金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并限定协议退出时的封顶受益,超额部分收益奖返给创始团队。(横琴新区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