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白底或蓝底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表格可在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也可以登录出入境政务网下载)
(二)提交有效护照或其他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交最后一次入境签证的复印件;
(四)提交南宁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年满18周岁的外国人须提交南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健康证明;(申请居留许可延期、补办不用提交)
(六)就读院校(应具备接受留学生资格)出具的办理居留许可的证明、外国人员来桂学习批件(中小学留学生提交市教育局批件)、学校办学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外籍留学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交父母定居在国外的证明的复印件,必要时须交验原件;
2、父母在南宁陪读的,需提交有关在邕居住证明;
3、父母不在南宁陪读的,需要委托在邕监护人,提交:①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监护人、监护年限等内容);②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被委托人的书面保证书(须注明接受其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其按期离境等内容);③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南宁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外地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南宁暂住证;境外人员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及在南宁常住的证明。
(八)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九)上述材料无特别说明的,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