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有三级政府:联邦,省,市/区/镇:
联邦政府负责处理影响整个国家的事务如公民/移民,国防,外贸等。
省政府处理本省教育,医疗,高速公路等等。
市/区/镇负责辖区内防火,道路,垃圾等等事务。
联邦政府行政系统由总理和内阁组成。英国的伊丽莎白女王名义上也是加拿大的女王,她在加拿大的代表叫做Governor General(这是个虚职,一般就是用来出席一些仪式,由总理任命,4年一换)。Prime Minister总理选择国会议员加入内阁任命他们为各部长,内阁相当于总理的论坛,由总理引导部长们讨论制定政策。
联邦政府立法系统由House of Commons和Senate组成。House of Commons制定法规,由加拿大公民选举的地方代表组成,选出的代表叫做Members of Parliament (MPs)国会议员。Senate负责检察全国各地国会制定的法规的执行情况,成员由总理指定。
联邦政府司法系统负责律法的阐释和运用,由法官和各级法院组成,独立运行在各级政府之外。
省政府由Lieutenant Governor女王代表(这也是个虚职,用来出席一些仪式)和Legislative Assembly(省内各区公民选举的省政府议员组成的立法会)构成。根据选举结果哪个党里有最多的当选议员,这个党在本省的领袖就成为premier省长执政。
市/区/镇政府:省政府定义各地方政府的结构,财政和管理。当地居民选举市长和council议会成员。议会成员讨论并投票决定预算,公共服务,并管理自己区域里出现的问题。(所以个人或是社会团体有疑问或是需要求助的话可以去找自己所在区的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