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教育部、人事部介绍信或市人事局《出国留学人员落户通知》;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护照;
4、配偶、子女随迁的应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
6、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
7、在直系近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落户的,提供能证实亲属关系的原始依据及居民户口簿;
8、落户自己名下合法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9、在国外取得永久居住的、具有华侨身份的,不按照此项政策办理在津落户。
办理流程
一、留学人员来津工作首先应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然后根据需要办理接转工作关系或工作派遣(对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外省市留学人员落户和配偶、孩子随迁以及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书》等手续:
1、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需提交材料:(1)本人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2)国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3)与国外证书对应的成绩单;(4)留学期间护照;(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6)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
2、办理接转工作关系 (工作派遣)需提交材料:留学人员填写《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登记表》,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盖章后,同时提交:(1)国(境)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3)本人护照签证; (4)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和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凭《落户手续领取单》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工作标准:
分局批准后,会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同时,为确保办理时间,申办人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
办理单位: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各区县人口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