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应对象不同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
2、《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二、要求不同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学校发给的学位证、学习成绩单和本人护照,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原件。
2、《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攻读学位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访问学者或博士后;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临时资格证明。
三、作用不同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重要的身份和经历证明及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凭证,而且他们在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2、《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是留学生落户深圳所必需提供的材料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哈尔滨大学官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