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岩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调配、考核、职称职务评聘、进修培训、工资福利、晋级和奖惩以及出国留学、定居等工作,拟定相庆的管理措施和办法。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拟订全市师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计划,负责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进行考察、考核,提出任免意见。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查、审批市直单位教职工的退休、退职、辞职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协调工作。计财科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市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外教育资助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参与学校收费的检查、管理和指导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有关工作,负责学校建筑工程质量、进度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有关工作,参与管理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学生相关工作。高等教育科 一、组织指定我市高等学校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二、指导我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工作。三、指导我市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四、协助有关部门、科室做好我市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五、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六、协助做好招生考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中教科1. 负责拟订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2. 负责全市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对办学行为进行督查。3.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普通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学籍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市教育局直属中学的学籍。4.加强对“三级达标”以上中学的检查、督促和指导。5.对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6.负责对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审核、推荐工作。7.负责普通中学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申报的审核工作。8. 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9. 协助有关科室抓好中学招生、德育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初教科负责对全市普通初等教育及特殊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普通初等教育及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推动初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指导、管理全市小学、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少先队、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工作。抓好小学教学研究。协助有关科室抓好全市小学及特殊学校德育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幼教科负责全市幼儿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幼儿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工作,并组织评估。参与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市幼儿园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幼儿园(班)的业务指导,督导各县(市、区)办好实验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职成科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订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拟定和实施扫除文盲规划,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科教结合工作。未保办、安监办龙岩市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工作。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性。负责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师生伤害事故。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工作。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工作的预防矫正工作。组织开展未保工作调研、理论研究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未保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关工委”日常工作。督导室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全市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教育教学、人事、教育投入、校舍设备以及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素质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进行评估,并督促和指导相应的整改工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学校教育工作的奖惩进行审核,对教育系统干部的任免、表彰和教师的奖惩、批评及处分提出建议。及时反映全市教育工作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有关问题,并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拟订我市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划。语委办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具体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职改办1、制定我市高校、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2、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学校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工作。3、负责我市教育系统各级评委会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4、办理市直学校大中专毕业生及变动工作岗位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5、负责市直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的审核工作。6、做好职改工作的政策咨询、信访接待。自考办负责市高教及中专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我市高教及中专自学考试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拟订我市自考工作规划,负责管理协调我市自考中专业的设置、教学计划、学籍、教学用英语考试类型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各考点、考场的设置审查审定工作,组织各级各类自学考试,抓好考风考纪。指导本市社会助学工作。普教室依据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教学、学校、教师为宗旨,以促进学校和全体学生发展为目标,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深入学校调研、指导,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探讨教学实际问题,积极提出改进教学建议,发挥服务、指导和专业引领作用。开展教学业务管理工作,下发教学指导意见,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健全教学工作常规,端正教学指导思想。开展教研管理工作,健全教研网络,规范管理,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开展教师业务培训,组织以探讨教学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创优评优、专题研讨活动,促进教师的教学、教研能力,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开展课题研究和课程教学改革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教研、教改和课题研究活动,开展课程改革的调研、指导,组织课改实验的交流、研讨,服务于基层学校开展课改实验,推进全市课改实验的健康发展。组织编写乡土教材,组织、指导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本课程的研究和建设。教工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全市各类学校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学校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组织部门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处级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和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关系、党建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开展党的建设工作;管理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处级干部档案。负责指导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统战工作;检查落实学校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发现。培养学校党外代表人士。教工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负责抓好所辖各级各类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和改革;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负责指导学校校园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定稳定工作。体卫艺科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全市性的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及艺术演出、比赛活动。拟订全市体育升学考试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健康及学校卫生条件的监测和整治工作。负责市教育局艺委会的日常工作。参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纪工委(一)检查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驶权利情况进行监督。(二)负责指导、检查、协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协助上级、同级纪委调查、处理所辖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直接或协助查处所辖学校其他干部的重大违纪案件或疑难案件。(四)负责指导县(市、区)教育纪工委开展工作。(五)完成市纪委和市委教育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教育工会教育工会的职能: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督促学校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制定我市教育发展规划和涉及教职工权益的政策文件;开展连心帮扶活动,为教职工送温暖。培训教育工会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围绕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龙岩市招生办、会考办负责市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职权范围拟订我市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高等及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计划安排、考前指导及咨询、报名统计、组织考试、体检政审、录取等过程,抓好考风考纪。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中会考的政策和规定,拟订我市普通高中会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会考的注重管理工作,抓好考风考纪,建立和管理全市高中会考考藉档案和成绩档案,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审核、验印和发放高中会考合格证书。检查指导全市普通中学会考课程的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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