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未成年子女送国外留学,是否触犯了《教育法》?
“三味”认为:应该不存在触犯《教育法》的行为。1、根据我国《教育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虽然,接受教育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但是,我国的《教育法》主要任务是规范国家、政府、社会、学校及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行为,以保证公民的教育权利得到保障的法律。至于涉及受教育者义务方面的内容,仅有四项,与在哪里接受教育并无关系。
2、《教育法》第二条已明确规定,仅“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3、总体来讲,出国留学人员只要按法则和政策要求,办理了合法的留学手续,就不存在违法性。
但是,针对近期疫情下出现的“留学生回国潮”,不仅引起了网友的热议,而且国内大量未成年孩子在外“留学“的现象,也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网友们一个最大的疑惑:未成年孩子(义务教育适龄孩子)出国留学而不在国内接受义务教育,是否违法?
“三味”认为:父母将未成年孩子送到国外留学,应该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理由及依据:
1、《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而这里所指的“义务教育”应特指我国国内实行的九年义务教育。2、《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这就说明:只有完成了按我国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的教科书的教学任务,才是真正地完成了义务教育。
3、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中第一项内容规定:
凡我国公民个人通过正当和合法手续取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办好入学许可证件的,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作研究生或进修。这项规定,虽提到留学“不受学历”限制,但明确指出是申请到国外“上大学”,并不包括小学和初中。
依据以上3点理由,我认为:父母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孩子送到国外“留学”是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
网友们也许还记得一件事:某明星将自己的孩子送到某私立“国学”学校就读,就被判定为“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最后,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外事工作人员的子女在国外就读的现象呢?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中第十七项内容规定:
高级干部和外事工作人员的子女及其配偶自费出国留学,按有关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外事工作人员的情况特殊,另有特殊规定。与一般公民区别对待。
至于题主提到的家长“动机”问题,我们不应想偏。父母想让自己的孩子接受什么样的教育,成为什么样的人才,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利益的前提下,纯属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网友对此是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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