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信与丹麦有关高等院校或教授联系,以取得对方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去信联系时,一般要附上如下材料(中、英文各一式3份):
(1)个人简历;
(2)大学(或研究生)毕业证书;
(3)大学(或研究生)成绩单;
(4)两位副教授以上导师的推荐信;
(5)详细学习计划。
如对方同意接受,便会寄来邀请信件或录取通知书。
二、持下列证明材料到丹麦驻华大使馆办理入境签证:
(1)丹麦某高等院校的邀请信件或录取通知书;
(2)健康证书;
(3)外语水平证书(英语或德语、丹麦语);
(4)有效的中国护照;
(5)填写《丹麦入境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6)填写《丹麦外交部奖学金申请表》。
丹麦驻华大使馆收到上述材料后,转报国内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签发入境签证;外国学生申请居留许可,只有在有关高等院校接受的条件下才能得到批准。为了获得居留许可,申请人还需证明自己的经济来源,证明生活费用系出自奖学金、贷款或其他来源。
如果外国学生的课程,是由丹麦外交部或教育部安排和资助她申请人就可以得到学习期间的居留许可;如和丹麦公民有婚姻关系或父母或子女住在丹麦,申请人也可得到居留许可。
欧洲国家的国民在丹麦工作无需领取许可证,欧共体国家的国民在丹麦工作时间不超过3个月,也不用领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