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军事理论学习的目的和意义:
一、开设军事课程的意义 对大学生进行集中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正确决策,它既能体现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和谐统—,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利国防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基本军事技能,又有力地促进了大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1、开设军事课程是国家法律赋予高校的义务 我们国家已经迈向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健康轨道,增强法律观念是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法律依据: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简称《兵役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对《兵役法》又进行了修改。《兵役法》第43条明确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10条也明确规定,可以从非军事院校的毕业生中选拔预备役军官。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15条规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 依法履行兵役义务、自觉接受国防教育,是法律赋予大学生的神圣义务。大学生是中华民族优秀青年的代表,是巩固我国国防、抵御外敌入侵、捍卫祖国独立、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在校期间接受军事训练,学习、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和军事技能,是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
(2)世界趋势: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大学生军训工作,将大学生军训作为加强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美国制定了全民性的《国防教育法》,同时还制定了专门针对青壮年的《普遍军训与兵役法》,要求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必须参加军训,履行兵役义务。
对高等学校的学生军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以4年制的学校为例,前两年为每周2~3学时学习基础军事课程,后两年增加至每周5学时,并参加—次为期6周的军事夏令营。这些学生在毕业以后,有相当一部分可能成为现役部队中非常出色的军官。据统计美军现役部队中有30%的将军和40%的校、尉级军官来自设有后备役训练团的学校毕业的大学生。
可见,军事课不仅是大学生履行义务的—种形式和大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
2、开设军事课程是时代的呼唤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所以,必须加强全民的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近代中国充满血和泪的屈辱史对中国人民来说是刻骨铭心的,是永远不会忘记的。一个国家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国防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苏联的解体,苏美争霸世界的冷战局面结束了,但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局部战争、地区战争不断,天下并不太平。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从一个防御性的组织变成了一个进攻性的军事组织,不经联合同授权就自行对不听它话的国家进行武装干涉,对世界和平构成重大威胁。
美国还利用台湾问题大做文章,操纵日本联合制定所谓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企图把我国的台湾划入防御体系之内。
李登辉炮制“两国论”妄图分裂祖国:陈水扁上台后,拒不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并且不断以蚕食的手法推行“渐进式taidu”,诸如公布“本土化教育”、废“国语”教育、将“中文系”并入“外国文学系”、“中华民国护照”加注“台湾”英文字样、又要在2004年3月20日的“总统”选举之日举行所谓的“防卫性公投”和“和平公投”(台湾“3&S226;20公投”遭台湾民众否定,因投票人数未达总投票人数的一半,公投无效)等。
2004年5月20日,陈水扁公然提出“2006年公投制宪、2008年实施台湾新宪法”,“让台湾成为正常、完整的国家”的“taidu”时间表,向—个中国原则、向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国际社会挑衅。陈水扁已经论为台湾、两岸和国际社会一个彻头彻尾的“麻烦制造者”、“危机制造者”。这些事件都对我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以及国防安全构成了威胁。 当代大学生肩负着21世纪复兴中华民族的历史使命,任重道远。在高校开设军事课程是时代的需要。
3、开设军事课程可以培养高素质的国防后备力量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就是要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核心是要着力培养人才的全面素质。
第一、要培养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素质。军事课是对国防和军事的理性认识,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理沦与实践的教育。从道德意义上说;保卫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最高的社会公德。因此,国防教育与“两课”教育异曲同工,相得益彰。
第二、在传授知识的基础上,加大大学生的能力培养,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仟务。军事理论课通过讲授军事科技,使大学生了解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军事技术方面的差距,从而激发学生钻研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实践,努力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科技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培养人才的模式向口径、适用面广的方向发展,而不是一种职业定向教育。因此,培养的人才要做到既能为经济建设服务,又能为国防建设效力,为国家培养大批高素质后备兵源和预备役军官。
4、军事课程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军事课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特殊的社会活动领域,具有其他学科和教育方式无法替代的综合素质培养和教育的功能。
(1)军事技能训练,接受军事化的管理,紧张而有规律的军营生活,艰苦而又严格的技能训练,使大学生磨炼了意志,锤炼了体能,增强了体质,培养了顽强的作风。
(2)通过接受严格的三大条令的教育,在耳濡目染和切身体验中,自觉接受人民军队的革命英雄主义、集体主义、不怕困难、勇于吃苦的教育。
(3)在解放军教官率先垂范、言传身教的影响下,使学生在政治素质、思想作风、身心素质诸方面均有显著提高,有利于广大学生树立革命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因此它是思想道德教育的新课堂。
(4)通过军训达到促进非智力因素培养的目的,使学生以健康的体能、旺盛的精力投入到科学文化学习中去,促进智育水平的提高。
5、有利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 通过军事课程的学习,增强了大学生国防观念,培养了国防精神,这有利于做好征集大学生的入伍工作。 征集高文化素质青年入伍,是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建设的需要,是提 高兵员素质的重要举措。
200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后的《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并保留学籍。
根据文件精神,对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如下:
(1)征集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并可征集部分女性学生。
(2)学校应尽可能安排所学课程考试或视平时学习情况给予免试,可以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
(3)对已修完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
(4)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为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5)被批准入伍后,巳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可退还本人或由学校保管。
(6)退役后复学,共家庭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在校享受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7)退役后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专科生的可申请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8)入伍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9)退役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愿意,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10)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规定安置。 这些优惠的政策,吸引了全国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在校大学生步入军营,使进入部队的新兵文化程度构成有了新的提高,这是我国走科技强军的步骤之一,也是加强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