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国留学需掌握哪些法律知识?

                  1、纳税:

                作为学生并不是说你不需要纳税。每一位在英国工作的人只要他的收入超过一定限度,就必须要纳税。

                2001/02年度,每一位在英国工作的人只要他的收入不超过4,535英镑就无需纳税。为了确保你不超过4,535英镑的收入不被赋税,你需要向InlandRevenue(税务办公室)申明。
                你只需为你从事的任何一项工作填写一些表格即可。TaxFormP46:在学期或假期期间从事的临时工作。TaxFormP38:仅在假期期间工作。这些表格由你的雇主提供。如果他们不能提供,请让他们与税务办公室电话联系。

                2、税年和税率

                税年从每年的4月6号到下一年的4月5号。
                在这期间,InlandRevenue(税务办公室)会评估你的个人收入,如果超过最低收入,你就必须纳税。

                3、税率

                如果你的收入低于每年4,535英镑,并且你填写了相关的表格,税率为零;如果你的收入在每年4,536英镑到6,415英镑之间,需缴纳10%的税;如果你的收入在每年6,416英镑至33,935英镑之间,需缴纳22%的税;如果你的收入超过每年33,936英镑,需缴纳40%的税。
                

                4、缴了太多的税

                如果你纳了税,但你的收入低于纳税底线,你可以申请退税。有时候你已经填写了P46或P38表,但你依然需要纳税。这种情况通常是你的申请表还未被处理。

                如果你认为你不应当纳税但却纳了税,或者是你纳了过多的税,你可以直接向税务办公室申请退税。
                这类事件没有时间限制。

                5、国家保险(NationalInsurance)

                国家保险是给在英国工作的每一位人的社会安全保障号码。是由英国政府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体制,旨在保障生病、失业或退休的工作人员。英国公民在其16岁时就可自动获得国家保险号。
                

                在个人与政府相关部门打交道、或申请工作、或减税等时,需要国家保险号。国家保险号有数字与字母组成,如AB123456C,但它不是你个人的身份证明。如果你是一名海外学生,在你开始工作之时必须申请一个国家保险号。当然这并不是说你必须要得到一个号码。
                英国的有关规定指出,在你开始工作时,你应当向BenefitsAgency询问你是否有必要申请国家保险号。

                你可以在你拿到工作许可的当天申请国家保险号。

                对于英国留学生来说,了解英国法律,既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避免为自己制造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英国留学的法律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加拿大留学应学哪些法律知识有哪些?

                “”、“猥亵”这些对于华裔移民并不陌生的词匯,在加拿大似乎很少见,取而代之的是“性侵”、“性剥削”、“性邀请”等,其中有些词匯到了简直难以理解的地步,新环境下的性形势如此复杂,新移民亟待补课才能跟上,不然的话稀里煳涂犯了法岂不可惜。

                多伦多警队反性犯罪组的探长克诺涵(Suzanne Kernohan)在接受《加拿大都市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性侵案的确跟天气有很大关系,据估测多伦多平均每天有各种类别的性侵案多达40起,但是报案的每天平均只有7起。
                很大程度上是受害者对于性侵的界定模煳,害羞甚至害怕。

                检控官布朗为我们普法

                检控官布朗(Maggie Brown)是安省司法厅的一名检控官,从业已经12年,两年前开始常驻多伦多警队。专门在警方提出指控前为其进行法律指导,要求补充调查以备足材料,确保指控有效。
                身为女性,布朗与警队反性侵组合作密切,因此由她来解释这些专业的控罪是再适合不过了。

                布朗的办公室位于警队6层重案数据管理办公室的内部套间,桌头就是一本2011年版的《刑法》,在整个采访中她不时翻动厚厚的刑法为记者普法。然而,需要几年苦读才能搞明白的法律术语,哪是短短几个小时就可以说得明明白白呢?在整个采访中布朗也不时抓耳挠腮,试图尽量找出比较恰当的比喻来说明这些枯燥的法律名词。
                

                布朗表示《刑法》总是在变动之中,加拿大以前也有罪名,后来都用性侵取而代之。关于儿童性犯罪的条款,最近的一次变动是在2008年,主要是把受害者年龄界限从14岁提高到16岁。

                为了使读者明白,布朗就以下的一些法律名词作了解释。

                性骚扰(Sexual Interference)

                指对16岁以下儿童,对其身体任何部位,实施含有性含义的直接或者非直接的触摸。
                最高处罚为10年监禁。

                布朗表示,这里的身体部位不仅仅是指性器官,而是指所有部位。接触方式可以是用手触摸,也可以是身体其他部位接触,也可以是拿着笔、工具等来接触,并不需要强迫,无论孩子同意与否都不行。

                关键的是这些触摸是含有性意味的,如果仅仅是意外碰撞,或者提醒性的触摸,是不算作性骚扰的。
                这里的孩子从小就被教育尽量不要与他人有身体接触,有的国家或者民族有自己的传统,大人抚摸他人家的孩子表示喜欢,这样很容易会被误读,或者被坏人利用。因此新移民需要改变以往的行为准则,尽量不要碰别人家的孩子。

                引诱进行性接触(Invitation to Sexual Touching)

                引诱、教唆、煽动16岁以下的儿童,具有性含义地直接或者间接地触摸另一个人,包括教唆者本人。
                这种触摸可能是儿童的肢体或者让儿童使用物体来触摸。最高处罚是10年监禁。

                这个罪名在中国是没有专门列出的,很多新移民也对此不甚了解或者理解。布朗表示,这种引诱教唆可以是用语言或者手势建议、要求、鼓励孩子来触摸自己(或第三方)身体的任何部位,并且是含有性意味的触摸,无论孩子同意与否都属犯罪。
                

                性剥削(Sexual Exploitation)

                任何身处对18岁以下儿童有监管和教导权的人,诸如老师、教练、长辈,以任何方式对儿童进行有性含义的直接或者间接触摸。或者引诱、教唆、煽动儿童对其(或他人)进行性含义的触摸(直接或间接)。
                最高处罚是10年监禁。

                性剥削对于华人来说也是比较陌生的罪名,布朗表示这个罪名受害者年龄仅限于16和17岁,记者对于这一年龄界定以前也是不清楚的。布朗指出,《刑法》里有一个专有名词“年轻人”,是特指16到18岁年龄段的人,过了18岁生日就不是了。
                另一方面比较重要的因素,犯罪者对受害人有一定的掌控权,利用这种管理的权利来威逼利诱受害人,无论受害人是否同意的情况下都属犯罪。

                性侵(Sexual Assault)

                性侵是的法律术语说法,包含了性骚扰类的触摸以及传统意义上的,被分为三个级别:性侵、使用武器性侵(导致受伤)、恶性暴力性侵(至残)。
                

                布朗表示,以往是有这个罪名,后来法律修改一律称为性侵,性侵是针对成年受害人的,这个性侵包括了一般性的性骚扰到实质的。她表示立法原则是性骚扰和仅仅是程度不同,但是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是相同的,因此一律统称性侵,同时也是保护了受害者的隐私。
                

                一般人会认为性侵都伴随着极度的暴力,布朗解释说加拿大的性侵最被分为三个级别,这三个级别都有可能是有的实质行为,也可以是触摸之类的性骚扰。之所以级别不同,区别在于是否使用武器,是否造成伤残,是按照行为方式和后果来看的。有的性侵犯罪过程可能是没有暴力的,只是违背受害人意愿的触摸,或者执意而为,并非都有拳打脚踢的强制行为。
                

                相信警察可以帮你

                多伦多警队总部有性犯罪调查组,各分局也有同样的机构。布朗指出,如果嫌犯和受害人是相识的,一般由分局调查,如果是陌生的性侵者,这样的性侵者其危害性更大,还有可能四处性侵其它受害者,需要整合警力调查嫌犯的身份,就需要交由总局性犯罪调查组。
                总局性犯罪调查组有70多名探员,都是经验丰富的“老”警察。比如克诺涵从警27年,在性犯罪调查组已经7年。

                在接受《加拿大都市报》专访的时候,克诺涵希望传达一种信息:性罪案中的受害者要相信警察会认真查案,一定要报警而不是哑忍。如果不幸发生了性侵案,受害人可以选择报警,警察会带你到医院作检查,并允许家人或者朋友陪同。
                受害人最好能妥善保护现场,不要移动或者消除任何痕迹或者证物,不要立刻洗澡、更换衣服或者丢弃脱落的头发等。也可以直接去医院,告诉医院主管医生发生了什么。或者和性侵热线、其它设会服务机构联系。重要的是你要写下来任何可以记住的细节,任何时候报告以往的性侵犯罪都是可以的。
                

                疑犯被捕后可能会被保释

                如果警察认为有足够的证据,就可以拘捕疑犯。克诺涵表示,不少受害人都担心嫌犯被抓之后,往往是第二天就放回家了,直到审判结束都看起来非常自由自在。她解释说,法庭如果觉得疑犯不会对他人造成威胁,疑犯是可以得到保释,直到审判结束。
                但是不用担心,嫌犯的保释是有条件的,意味着他不可能与受害者有任何接触,甚至通过第三方也不行。嫌犯也不能在靠近你家、公司、学校等地方出没。如果他违反这些禁令,就会再次被捕不得保释,并会被指控新的罪名。

                如果嫌犯最终被判定有罪,法官会要求受害者填写一份《受害者受影响报告表》。
                主要是让法官了解受害者被性侵后情绪、生活、身体方面所受的影响,法官在判决时会依此作为参考,因此受害人的陈词可以说非常重要。当然受害人可以不填此表,如果在填写时需要帮助,该案警员和社工会提供帮助。

                性侵罪犯的刑罚

                根据以往的审判总结,克诺涵指出法官的判决一般有如下几种:

                社区服务监管(Probation): 要求罪犯参与社区服务一定的时间,以观察其行为是否走入正轨。
                警方有专门的督察监管他们的社区服务活动,是否符合法官判决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禁酒、远离某些特定的人群、远离某些区域、宵禁等。这种处罚最多不能超过三年。如果罪犯在此期间违反禁令,会被拘捕并多加一项“违反禁令”的指控。

                受监管释放(Suspended Sentence With Probation):要求罪犯遵守一定禁令下予以释放,在监控官的监管下免于牢狱监禁。
                法官在一定时间内依此观察罪犯是否能遵守法官禁令,然后在观察其结束后决定是否实以更加严厉的处罚。

                间歇性监禁(Intermittent Sentence):当法官判决90天以下的监禁,罪犯只需在周末去监狱服刑。允许罪犯在每周日常时间去工作或者上学、照顾孩子等。
                这样的处罚都会伴随一定的禁令,罪犯在非入狱时间要遵守所有禁令。

                监禁(Imprisonment):罪犯需要在监狱服刑。法官也可同时下“禁止联络受害人令”,要求罪犯在监狱内向外打电话时禁止与受害人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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