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教育政策要改革,特别是清华一定对每位教师要有定位审合,这对郑强教授的管理有太大的帮助,知识分子的阴风利害,如何抓这种内部破坏利极强的文思话语,这是教育界的必抓的,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工作中严管发现一个抓一个,使教师队伍统一正管,正讲,为国家培养人才的数量为先导。
不是出多少人材,而是给自己的国家培养多少又红又专的思想政治工作正派的无产阶级事业人材,而不是为少数或外部势力培养的金钱衡量人生的高端人材,如果是那样,培养再多又有什么用呢?反而是中华复兴的绊脚石。
海归教授殴打环卫工人,称“不清楚国情才打人”,你怎么看?
海归教授殴打环卫工人事件发酵有几天了,在种种诸如“对方叫打的”、“农村出来的”等强词夺理的狡辩之外,最无耻的要属“不清楚国情才打人”了。
那么,这位号称留学过美国的教授,是否知道他的做法在美国会怎么样呢?
在美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他的这种行为都会以“袭击、殴打”(assault)的罪名被捕,从照片上受害人被伤害程度来判断,他甚至够得上“严重袭击、殴打”罪(aggravated assault)。这两者都属于刑事犯罪(crime),前者一般属轻罪(misdemeanor),惩罚从缓刑(probation)到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地区监狱关押;而后者是重罪( felony),惩罚从罚款一万美元到监狱关押15年不等。
先说说袭击罪(assault)。各州对于袭击罪的定义不同,但基本都包括“意图对别人构成伤害”,包括使用或意图使用暴力对别人的身体构成伤害,在某些情况下,恐吓或试图威胁可能并未付诸行动,但对被害者的安全足以构成合理威胁,也可能做为“袭击”起诉,如不久前自我标榜为爱国义士的翟田田,就是因为口头威胁要烧毁开除他的学校,被指控“恐吓”而入狱。
再说说严重袭击罪(aggravated assault)。严重袭击是比袭击更严重伤害的犯罪,一般包括有意对其他人进行的严重身体伤害、极其无视生命的情节和使用危险或致命武器故意谋杀、抢劫、等。
而不管是一般的袭击还是严重袭击,除属于犯罪行为外,还属于侵权行为(tort ),因此还可能招致民事起诉(Civil)赔偿。很显然,美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比中国的处罚要严重的多,留过美的这位教授应该很怕动手打人招致的严重后果才是,怎么可能会“不清楚国情才打人”,难道这位教授所谓的“国情”是美国有法律所以不敢打、中国没有法律所以可以随便动手打?这不是颠倒黑白又是什么?
这年头怪事多,而最大的怪事就是〝国情〞成了一些人的遮羞布。你说中国的发展还不够,人均生活水平还很低,有人马上会争辩说要尊重中国国情,我们起点低,这几年进步很大了,不是GDP已经世界第二了吗?你说既然经济进步了,多拿出点钱提高国民福利、增加义务教育投入吧,有人马上又会出来告诉你,要尊重国情,我们有13亿人口呢。显然在某些人的眼里,国情就是正面反面都能拿出来抵挡一下的遮羞布,虽不堪一击,用的人却乐此不彼,以致这位殴打清洁工人的海归教授都能信手拈来了,这是何等悲哀的一种局面啊,无语中。
纵观整个事件,这个教授狂暴动粗在前,胡言狡辩在后,这也是媒体与公众紧揪他不放的原因吧。教师在中国语境中,意味着“传道受业解惑”。这位教授的做派,显然与中国人理解的“师者”有巨大的落差。
教授助手代表他做出的“农民出身”和“不清楚国情”等辩解,也显得有些丧失廉耻。陕西科技大学这位葛姓海归教授与妻子殴打环卫女工时,其妻声称,“我挣多少钱,你挣多少钱,你挡着我挣钱”。这些霸道言行,与“农民出身”有什么关系,”国情”又如何能成为挡箭牌呢?
这位教授据说在美国和日本呆过几年,难道在美国和日本,他就这样对待环卫女工的吗?稍有点常识的人都会明白这简直是天方夜谭。与中国处理此类肢体攻击,主要看受害人受肉体伤害的程度不同,欧美对待这种事件,更多会从受害人的权益,尤其是心理伤害,以及施害者恶劣的行为如何定性着手。所以,中国校园里的霸凌事件,校方和老师一般都是和稀泥,美国就是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在教授殴打环卫女工事件中,警方处以拘留十天,罚款五百元的处罚,符合中国现行法律,但在惩诫效果上不无商榷的空间。有过被殴打经验的人,都知道相比较环卫女工遭到教授殴打时的恐惧、屈辱和无助,拘留十天罚款五百,简直就像一次不太愉快的度假。也就是说,他应该付出更大的代价。唯有如此,才会让街头的无辜民众更加安全。
类似的案件,还有一些口头威胁。在美国,你如果威胁要杀死某人,警方会刑事立案追惩。而在中国,因为口头威胁并不会造成肢体伤害,更难以找法医鉴定伤害程度,警方一般都不管不问,这无疑使得更弱势或更文明的那方,更容易遭到街头霸王们的欺凌。
我认为这是一个比较严重和普遍的问题,立法机关应该积极关注。新闻上说,该教授已经被停职。依我看,他已经不太适合教职了,校方更应该尽快解聘了事。让他回到他更熟悉国情的美国和日本吧。这样的教授,中国人无福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