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必须缴纳申请费、审查费,如果被批准,还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要缴纳代理费,约1.5~2万,这是一笔相当不小的投资。 1. 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 申请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 1) 中国的国民或中国法人 2) 在中国境内有长期居所的外国人或在中国工商部门注册的外国法人 若有多个申请人,只要其中一申请人有资格即可。针对不同的国家可以指定不同的申请人。由于美国特殊的专利制度,针对美国,只有发明人可作为对美国的申请人。 2. 中国的单位或个人提交国际申请的特别要点 1) 应委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办理(涉外代理机构可查阅)。 2) 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就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提出PCT申请的,可先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中国专利申请,也可直接提出国际申请。 3) 声明该发明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重大经济利益。 3. 办理国际申请所需文件及要求 1) 国际申请获得国际申请日的最低要求即受理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申请人有资格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若有多个申请人,则至少有一个申请人有资格。 b) 国际申请使用规定的语言撰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两种语言:中文、英文。 c) 提交请求书 请求书中必须写明以下内容: i) 请求书中必须写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只要申请人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该表上会有这样一段话,“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那么该项要求就得到满足。 ii) 必须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iii) 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 d) 提交说明书 e) 提交权利要求书 2) 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下文件不是确定申请日的必要条件,申请人应及时提交: a) 附图。如有必要,应提交附图。注意:后补交的附图会导致国际申请日的改变,也可能导致后补交的附图不予考虑。 b) 摘要 c) 委托书 d) 序列表的电子副本,若涉及序列表。 e) 声明该发明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重大经济利益 3)所有国际阶段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4. 缴纳的费用及减免费用的规定 申请人应自国际申请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传送费、检索费、国际申请费(有时还有附加费)。其他费用见后面的费用表。 5.国际申请文件的提交 申请文件应提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PCT处。各代办处不接收PCT申请。可邮寄、面交、传真,国际申请日的确定以收到日为准。今后还将接受电子申请。以传真方式提交时,应在传真之日14天内将传真原件传送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PCT处。 6. 国际检索 每件国际申请都应经过国际检索。只要申请人按时缴纳了检索费,就会启动检索。只要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就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国际检索的目标是努力发现相关的现有技术。经检索后,申请人将得到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和一份书面意见。检索报告将列出相关的对比文献,书面意见则对请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但是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宣布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 1) 国际申请涉及的规定的不要求进行检索的主题 2)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不符合要求,以至于无法进行有意义的检索 7. 国际检索的期限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制定国际检索报告(或宣布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期限是自收到检索本之日起3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以后到期为准。 8. 国际公布 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负责完成国际公布。若公布文本存在问题,申请人应与国际局联系解决。公布的内容可到查询。 9. 国际初步审查(可选择程序) 该程序不是必经程序,而是应申请人的要求而启动的程序。申请人提交了合格的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缴纳了手续费和初步审查费后,将启动该程序。只要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国际申请,国际初步审查就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在检索阶段,审查员的审查是封闭的,而在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员和申请人之间可进行交流,申请人可能会得到一份书面意见,最后会得到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该报告对请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 如果申请人不准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不准备将进入瑞士、瑞典、卢森堡、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的期限延长到30个月,可不选择国际初步审查程序,用以节省费用。上述6国规定,若未在自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向国际初步审单位提交要求书,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
国际专利如何申请,申请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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