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第三章:
第十六条,招生单位拟接收推免生数量应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十七条,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山东师范大学欢迎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到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各学院专门制定了《推荐免试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方案》,奖学金金额最高可达24000元,具体政策见山东师范大学研招办公布的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相关通知。
扩展资料:
一、山东师范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课程。
5、英语基础较好,能够阅读相关专业的英语文献。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全日制所有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各个专业预留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生,具体接收人数以实际接收人数为准。
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办法
1、学校设立推免生奖学金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学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专款专用。
2、奖励方式。
(1)推免生奖学金按《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山东师大校字〔2014〕178号)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计发,不再重复发放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2)依据学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优先安排推免生开展助研工作。
(3)依据学校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办法,优先遴选推免生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4)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试行推免生提前学习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意见》(山东师大校字〔2011〕220号)规定,推免生提前学习研究生课程期间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遇。
3、鼓励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设立本单位推免生奖学金,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增加优秀硕士研究生数量。
参考资料来源: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学校是否接收推荐免试生?
教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可以。保送制度国家教育部就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具体规定:(1)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荐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为了保证推荐生的业务质量,学校还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2)各院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该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布。(3)推荐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该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推荐表和体检表。推荐生可自由选报两个志愿报考单位。(4)为了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应积极鼓励推荐生选报外校或科研机构。(5)各推荐学校应组织推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6)接收推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根据推荐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 单位自选确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7)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生的有关材料退回原推荐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8)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推荐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它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果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9)推荐生被招生单位录取后,可视实际情况鼓励保留入学资格分配。保送名额教育部出台,要求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保送研究生名额一般按该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在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要求一般要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经教育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安排;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另外,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该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