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防止种族歧视的法律分别有《民权法案》以及奥巴马于2016年签署的法律条案。
《民权法案》规定:“在美国,不得以种族、肤色或者民族血统为由,拒绝任何人参加受联邦资助的项目或活动,或者阻止其从中受益,或者让其受到歧视。”
法案还明确规定,所有以助学金、贷款或签订合同等方式接受联邦资助的项目必须废除基于种族、肤色或民族血统的种族歧视,其中包括:用联邦资金建立、维持和运作的小学和中学应接收任何儿童,不应因种族、肤色或民族血统而有所区别;接受联邦资金资助而将其用于维持学校全面运作或用于特殊设备建设的学院和大学,在招收学生时不得有种族歧视等。如果在这些项目的运行中发生了种族歧视,联邦政府将中止该项目或拒绝继续给予资助。
为了执行上述规定,美国教育部成立民权办公室专门负责对受教育权的种族歧视行为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解决。若调查情况属实,民权办公室会先要求被投诉机构或组织停止歧视行为,并进行补救。若被投诉者对其置之不理,民权办公室则将会提起诉讼或要求政府终止拨款。
美国法律规定在联邦政府文件中禁止出现“东方人”“黑种人”等含有种族歧视色彩的词语,而要求使用“亚裔美国人”“非洲裔美国人”等中性词汇。根据这项法律,有关公共卫生、社会福利、公民权利等相关法律和政府文件还将禁止使用“讲西班牙语的人”“印第安人”“爱斯基摩人和因纽特人”等含有种族歧视色彩的词汇,只能用拉美裔、“土著人”等代替。
多数议员认为,这项法案能够唤起人们防止歧视亚裔的意识。近年来,针对亚裔的歧视和偏见经常见诸各媒体。不过,舆论认为,亚裔等面对的被歧视问题不会因为法案的出台得到解决。
美国防止种族歧视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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