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等级对应的是课程类别而非学校
使领馆教育处官员提醒说,评估等级所对应的是课程类别而非提供课程的学校。从2011年1月1日起,就读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级)专科文凭课程,要申请572类学生签证,评估等级为4级;
就读高等教育(高级)专科文凭课程,要申请573类学生签证,评估等级为3级;
如果学生就读由大学提供的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级)专科文凭课程,要申请572类学生签证,评估等级为4级。
2、调整学费和寄宿学校住宿费的评估政策
从2010年12月16日起,学生已预付的寄宿学校的住宿费可以从签证申请所要求的生活费用中扣除,学生在申请签证时所需提供的经济担保金也由此有所降低。但学生预付的寄宿家庭的费用和公寓租金不能从申请签证时所要求的总生活费里扣除。
3、对证书级别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采取灵活评审
从2010年12月16日起,对证书级别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采取灵活的评审。申请人能够配套就读最多四门证书级别的课程(包括一至四级证书课程),所有证书课程的总学期至少为一年,并且课程中包含一门四级证书课程。
而此前仅就读四级证书一门课程,就必须至少一年时间。
4、公布新的统计数据
移民部长和高等教育部长承诺,从2011年1月起,将在移民部的网站上公布有深度的学生签证统计数据。公布的数据将每季度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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