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人员回国派遣
(一)办理范围:
单位聘用的:
1、在国内从未办理过分配就业手续的学生,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2、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等各类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请条件
在国(境)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在国内已具有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进修连续一年以上者,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和落户手续;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者,在户口所在地联系好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手续;申请在京落户须有硕士以上学位(含),并在回国后两年内办理(回国时间以学业结束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为准)。
(三)留学人员办理就业报到、落户手续须提供材料
1、国内及国外大专(含)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博士在国外进修、做博士后或访问学者,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原件和复印件(接受单位为公立大专院校及国家级科研院所的除外),以及国外单位的进修或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国内单位接收函原件;除公立大专院校、国家级科研院所以及外商独资企业之外的在京企事业单位,应事先办理“单位立户”手续,并提供与聘用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必须等试用期结束后才能办理派遣落户北京;(其它各省市的单位均不用办理单位立户手续,也不用提供劳动合同);
如是在京注册外商独资企业,只能由以下六家外事服务机构出具接收函: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5、本人护照原件及首页和首次出国留学签证页复印件;
6、如需办理跨省、市落户,持家庭户口本者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首页(省级公安机关盖章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持集体户口卡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不能作为户籍证明使用);户口已经注销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保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已是正式北京户口者,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现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如果档案仍保存在原单位,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辞职或离职证明;如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存档合同或存档卡(须加盖“档案已到”章)复印件即可。
以上材料提交齐全后,常职业务员在7日内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审查资料合格后30天-45天可领取就业报到证(如果回国派遣人员需要将户口迁入北京;在领取就业报到证的同时,同时领取《教育部落户介绍信》及《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便接下来办理在京落户手续)。
二、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手续
(一)申请人条件:
已领取了就业报到证的回国人员,且需将户口迁入北京;
(二)本人所需提供材料:
1、《教育部落户介绍信》;
2、《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
3、本人护照原件;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黄色)原件;
5、原籍户口本原件;
6、落户地址证明。
(三)落户流程:
1、以上材料齐全后,常职业务员在15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注:出国前户口已注销者,可直接办理《入户通知单》);
2、本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本原件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本人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回京到各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及办理身份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