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本人亲自办理。(二)邮寄办理。(三)委托他人办理。(四)已回国留学人员的办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在国内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申请国内各类基金等必备的材料。
来英留学人员应首先在我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办理报到和注册登记手续(http://srs。moe。edu。cn)在完成学业回国时,按照我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妥善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我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存查。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将以下申请材料寄给各自的负责老师(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一)攻读学位者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毕业并获得何种学位,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4、同意大使馆到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
5、毕业证书复印件。
6、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7、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仍在英继续学习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仍在读证明信)。
8、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请正确、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上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 CLASS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0年的邮资标准)。
若使用大号信封,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 CLASS LARGE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0年的邮资标准)。
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整理好。邮寄前请留学人员认真核对报到登记表中各项信息。
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二)访问进修、博士后者及其他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护照身份页、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3、进修或科研工作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原件(需注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单位做何科研工作;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5、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请正确、详细地写好回邮地址及邮编,并要保证3个月内以上地址有效。如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 CLASS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
50英镑英国邮票(2010年的邮资标准);若使用大号信封,寄到英国地址,请贴FIRST CLASS LARGE邮票;邮寄到中国,至少应贴1。50英镑英国邮票(2010年的邮资标准)。
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整理好。邮寄前请留学人员认真核对报到登记表中各项信息。
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 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负责老师在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结果会在报到登记系统里显示,请申请者在邮寄材料后经常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
审核通过者的信息将被锁定,不能再进行修改。
在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领区内的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业务进修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时间达一(学)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在留学、进修或研究结束回国前,应到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一、办理时间:
每周三和周五 09:00—12:00,13:30—17:00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
地址:〒564-0063 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5-4-4(详见到教育室乘车路线)
电话:06-6821-2306 传真:06-6821-2303
E-mail:jyz@cronos。
ocn。ne。jp 网址:http://osaka。china-consulate。org/chn/jyzn/
三、办理所需提供材料:
(一)本人亲自办理。请直接来教育室办理,立等可取,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的有效护照(若护照更换,亦须出示有留学签证记载的旧护照);
2、本人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证件的原件以及A4复印件一 份(为方便办理,请务必携带A4复印件);已经毕业,在等待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期间,如急于回国者,可凭校方开具的“卒業(修了)見込書”办理。
(二)邮寄办理。远离大阪、确实有困难亲自来教育室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可以邮寄办理。
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需材料除第(一)款中所需材料的A4复印件 外,还需提供本人来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是自费还是公派留学等),将上述材料一并寄至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
再附上写明回信地址和贴足邮票的信封,注意来函中请务必注明本人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
教育室收到相关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寄出。
(三)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别人代办者,除需提供第(二)款所需材料(不含贴邮票的信封)外,还需提供有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代办者需提供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
(四)已回国留学人员的办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回国前办理此证明者,可以补办。补办方式为委托办理,所需材料同第(三)款。
* 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每人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善保管。
四、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注意事项
1。 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在日本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学)年以上者,不包括在日本公司、企业机构的就职和工作的人员、“研修生”和日本语学校的“就学生”。
2。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证件之一,是对每位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
3。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海外回国留学人员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待遇的凭证,每人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本人应妥善保管。
因不慎遗失需要补发时,除提交原申请办理证明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回国落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个人申请书。
4。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某些用途上有时效期限,因此留学人员在开具此证明时,应在确定自己回国日期后及时开具,以保证其有效使用。
一般在回国前一个月办理为宜。
5。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驻大阪总领事馆教育室
地址:〒564-0063 大阪府吹田市江坂町5-4-4
电话:06-6821-2306 传真:06-6821-2303
E-mail:jyz@cronos。
ocn。ne。jp 网址:http://osaka。china-consulate。org/chn/jyzn/
教育室对外办公时间:每周周三、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