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7年,德国的一位林务员德莱斯研制出最早的“实用自行车”,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入车把,虽然也要靠蹬地前行,但可以转变方向,最高时速也有所提升,这样一来就具备极大的使用价值。
喜德盛自行车博物馆中展出的第一辆带有转向装置、平衡装置及刹车装置的自行车。
1839年,英国人麦克米伦为自行车增加踏板系统,此后不断有工匠对自行车加以改良。
直到1889年,英国兽医邓路普为了让10岁的儿子骑乘更加舒适而加入了充气轮胎,至此,自行车的基本结构确定。
在中国,明朝末年王徵所著的《新制诸器图说》一书首次提到“自行车”一词,并且在书中记述“自行车”的结构原理,还附有手绘的实物图,但是这里的“自行车”能否实际应用尚且存疑,如今没有发现文献记载其曾经投入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王徵版本的自行车从结构上来看,似不为人所用,而有些类似于今日超市中的手推车。
除此之外,清初的黄履庄和他的“双轮小车”也常被提及。据《黄履庄小传》的记载,黄履庄曾“作双轮小车一辆,长三尺许,约可坐一人,不烦推挽能自行。行住,以手挽轴旁曲拐,则复行如初。随住随挽,日足行八十里。”可以说是近代中国自行车的雏形。遗憾的是,这项发明没有得到当时社会的普遍认可,据此来说自行车诞生于中国,有些牵强。因此,自行车对中国人而言像是半路夭折的发明,最终它还是一件舶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