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严重犯罪,必须要严惩,一个简单的留校察看如何能解决?2019年的2月22日,浙江大学学生努尔特·巴特尔趁着女生醉酒之际,把对方带到了出租屋,然后做出了不雅举动,还试图强行与女生发生某些关系,不过该女生反抗并称要报警,努尔特巴特尔害怕女生报警中止。
从法理上来看,这名学生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未遂。按照刑法,其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且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学校给的处分是留校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间、缓刑期间,这名学生依旧出入酒吧、旅游,若无其事地潇洒快活,而且还领着学校的各种补助,这真是令人难以置信。
对于此次事件,网友们为何表示难以接受?一、未遂是重罪,为何判刑一年六个月,还要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完了之后是不是就不了了之了?这是变相的纵容,是不明智的。
二、学校为何不开除这种学生?处分仅仅是留下察看?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罚,真是令人难以置信。在大学里,只有违反校规校纪才会留校察看,这是很轻微的处罚。
三、学生留校察看、缓刑期间,为何还能领着补助?还能出入各种饭店,潇洒快活?这是一个被判刑了的人该有的样子?
面对质疑,学校给的回复是这样的处罚是为了不伤害民族感情,为了挽救民族学生,网友表示这种严重犯罪就该严厉处罚,不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何体现?他再是什么出身,他也是个人,是个公民,就必须要遵守国家法律。
相对其他学校,处罚真的是有些轻飘飘近日,哈尔滨工业大学两个大四学生因为选修课作弊,被开除学籍。其中一个学生还与腾讯签了年薪30万的就业协议。中国科学院大学,对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的研究生季子越开除学籍处分。河北体育学院对40名长期旷课、挂科的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想对比这些高校的严厉,浙江大学这名学生已经严重犯罪了,却只给了一个留校察看的处分,学校的理由是挽救民族学生,那其他学校被开除的学生中,也有民族学生,为何其他学校就能做得到?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理由。
所以,如果说为了挽救民族学生,就要给严重犯罪的学生一个机会,用一个留校察看敷衍过去,这种做法不仅让受害人寒心,也让广大网友寒心,如此做法不公正、不公平,这是一种纵容犯罪。
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从轻处罚已经是给过机会了,如果不处罚、处罚得轻飘飘,那就是在纵容了。
该不该给机会不应该由学校决定,应该由受害女生和其他在校女生同意。
近日,浙江大学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内容显示:努××于2020年4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经校方研究决定,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看来这则公告百思不得其解,众所周知,罪在我国是重罪,刑法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即使进了监狱都会受到同室友歧视甚至遭到殴打,怎么回大学处罚就只是留校察看?
查了百家姓,貌似汉族没有姓“努”的,不知道他是否受到政策优待,但中国自古就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外不能开恩,学校这方净土也不应该容留污垢,浙江大学应求真务实,维护多数学生利益才对。
而浙大作出决定依据是《学生手册》,该手册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选择性的认定留校察看而不是开除学籍未免不妥,法律可以给努某重新做人机会,但学校需要认真审视努某回到学校影响,而不是机械照搬照抄规定。
考试作弊尚且剥学位,同学仍给机会,这规定未免有些说不通。
从努某近期晒出的朋友朋友圈来看,他依然欢天喜地,经常发布旅游和自拍照片,毫无悔过之心。
一个受过良好教育,连自己下半身都控制不住的人,事后又若无其事,这样人还能挽救吗?浙江大学作出留校察看的决定是否有惩戒和教育意义让人质疑。
最后重申一遍,努某触犯的是罪,即使判处缓刑也不代表其不具备严重人身危害性。
如果受害女生再次碰到施暴者心理阴影会有多大,她还会相信正义和法律吗?其他在校女生同样会心有余悸而缺乏安全感。
浙江大学作为全国知名学府,请再认真审视留校察看这个决定,还受害者一个正义,保障多数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