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法学院,地处“天府之国”成都,位于成都市双流县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内。学院最早成立于1903年,在全国法律专业院校当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四川大学法学院有着悠久的历史。她创始于1903年,初称“课吏馆”,又称仕学馆。1905年 四川总督锡良在原仕学馆的基础上创办四川法政学堂。1912年四川法政学堂发展成为四川法政学校,1914年更名为四川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7年四川公立法政专门学校连同四川公立外国语专门学校、四川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四川公立工业专门学校、四川公立国学专门学校五大专门学校组建成为公立四川大学,四川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即成为公立四川大学的法政学院。1931年公立四川大学、国立 成都大学和国立成都师范大学三校合并组建国立四川大学。1933年国立四川大学下设文学院、理学院和法学院,法学院包括法律系、政治系和经济系。其间法学院学生包括当时司法行政部为专门培训法官而委托筹办的司法组在内,共达一千人。此时的法律系拥有一大批留学日本和欧美的教授,如刑法的谢盛堂、赵念非;民商法的袭千昌、朱显祯、 胡元义、 宁柏青;宪法行政法的 胡恭先;国际法的 刘世传; 土地法的余群宗;诉讼法的龙守荣;法院组织法的杨兰荪等,并在原有的法律课程基础上增设了 亲属法、海商法、继承法、公司法、 票据法、强制执行法、破产法、土地法等新课程,出版了一系列有影响的法学论著。 新中国成立之初,四川大学法律系的学生被分别派往司法部门参加司法改革和司法工作。1952年下半年院系调整,经 西南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和文教部决定,四川大学法律系、政治系连同 重庆大学、 云南大学、 贵州大学等校的法律系和政治系并入西南革命大学总校,组建为革命大学一部政法系,1953年成立 西南政法学院,四川大学自身的 法学教育因之中断。
198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四川大学任命 郭炳和、秦大雕、赵炳寿组成四川大学法律系恢复建系筹备组。1984年四川大学法律系正式恢复,同年开始重招本科生。1985年由国家教委批准设立刑法学专业硕士点,开始招收刑法硕士研究生。1994年四川大学和 成都科技大学两校合并,成立 四川联合大学,同时法学院恢复建院,下设法律系和哲学系。1998年底,国家教育部决定将四川联合大学更名为四川大学,四川大学法学院这一名称又重新恢复。法学院现任院党委书记为 古立峰、院长 唐磊、副院长 李平、 里赞。
四川大学法学院现下设法律系与人口研究所。根据教学需要,设有法理、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和国际法教研室。本科为法学专业,研究生有刑法学、诉讼法学、 民商法学、人口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硕士学位授予点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诉讼法学博士点。学院现有教授15人,副教授26人,硕士生导师27人,博士生导师4人。 截至2014年,法学院既有全国著名的 刑事侦查学 周应德教授等老专家,又有一批青年学者如 左卫民教授、 龙宗智教授、 唐磊教授、 王建平教授、 杨遂全教授、向朝阳教授、里赞教授、 李平教授、 金明教授、 周伟教授、 汪太贤教授、 程燎原教授、 魏东教授、 徐继敏教授、 喻中教授、 王建军教授。
2010年,法学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初评,川大法学院通过了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2011年教育部法学委指导委员会最后通过,现可在法理学、宪法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 民商法学八个二级学科开招博士研究生。
法学院坚持教学与科研并重,基础与应用并重的办学传统,是四川省法学人才培养基地。本科以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为目标。本科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处理法律事务的基本能力。本科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我国法制建设的趋势;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掌握 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在教学上,除教育部门规定的十四门法学核心课程外,学院还开设了三十余门的选修课,从2001级开始,试行学分制,并充分利用四川大学作为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指导学生在全校范围内选修课程,拓展学生的视野;聘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和精深法学专业知识的司法干部为学院兼职教授,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组织和开展观摩审判、模拟审判、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