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留学签证有哪些类型?


              居留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签证,1年以上(最长为3年)的为长期的签证。长期签证主要包括:留学签证、学术交流签证、教育传授签证、普通工作签证、高级劳务签证。还有若干种类特殊签证,如日本孤儿、日本人的中国配偶等,以及因公务的外交、新闻、贸易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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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留学签证申请者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日本留学签证申请者基本条件


              (1)已获得日本某高等学校的入学许可证;


              (2)在日本有身份担保人;


              (3)具备可靠的经济担保(申请人假如有相称于50万日元外币存款的可免);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18-30岁之间。


              入学许可


              申请入学许可,应当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写信同前往学校取得联系,索取该校有关情况简介或招生规程,然后向校方提供下列证实材料:


              (1)入学申请书;


              (2)最终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高中或大学均可)和毕业证明;


              (3)高中或者大学导师、学者出具的推荐信,注明推荐人的职称或职务,并由推荐人签字;


              (4)健康诊断书,由市一级医院提供的体检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5)保证人出具的身元保证书;


              (6)日语能力认定书(报考日语专科则免除)。


              上述证明齐备,一般便会发给入学许可书。日本的入学许可书无固定样式,由各录取学校自行印制,入学许可书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无效。


              认定证明


              去日本留学,也可直接由日本保证人持有关学校的入学许可和身元保证书、纳税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当地的入国治理局向法务省,申请留学人员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即4-1-6(留学签证)居留资格证明书。经法务省和文部省审核,发给该证明书后,由日本保证人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此证明书后必须6个月内直接向日本驻华使馆申请入境签证。这样,在向日本使馆申请签证时,就可免去日本保证人必须递交的材料(身元保证书和纳税证明),并能较快取得签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法务省制订并以法务大臣的名义颁发的,主要有下列几项内容。


              (1)申领人的编号、国籍和姓名;


              (2)在留资格的种类和前往就读学校(必须在指定学校学习);


              (3)在留期间和有效期间;


              (4)注明依据出入国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申请人以此种在留资格;


              (5)申领人自收到此证明书之日到6个月以内,必须向日本驻所在国家的使馆申请入境签证,否则无效;


              (6)此证明同依据证明书所申请的日本入境签证的效力是一致的;


              (7)在入境口岸,必须将此证明书递交给入国审查官检查;


              (8)在日本居留期间,如果要进行在留资格以外的活动,必须申请许可;


              (9)此种在留活动终止时,应当申请必要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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