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样申请日本留学签证?

                日本留学签证大致类别

                (1) 就学签证(有效期三个月、半年至一年):就读专修学校,包括日语学校和专门学校,签证期满时在日本延期,最多可延至两年。

                (2) 留学签证(有效期一年) 就读大学等,每年延期一次;期间视申请人实际情况作个别审批;1996年12月20日起,日本废止了保证人制度。

                签证申请手续:

                (1) 自1996年12月20日开始,日本法务省修正入境条例,申请学生签证时不再需要日本有保证人,但仍有不少学校在收生时或在日本租屋时,是需要申请人在日本有监护人或经济担保人。

                (2) 学生签证一般均由日本的代理人在日本申请。

                所谓代理人包括:申请人就读之日本学校;给予申请人奖学金或负担申请人在日居留期间一切经费之机构;负担申请人在日居留期间一切经费之日本居民;与申请人为亲属关系之日本居民;

                签证所需文件:


                1、有效护照(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护照最后页本人亲笔签名)



                2、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



                3、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超过16岁时)



                (注1)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 。



                (注2)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必须与现状一致。



                (注3)户口簿及暂住证需出示原件。



                4、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5、照片2张(规格2寸



                申请时6个月内的上半身无帽无背景照片,1张贴在申请书上,1张在背后写上名字后,放入信封;



                6、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



                7、有关入学许可证的材料



                (1)留学理由书,详细填写去日本学习的目的和选修的学科,一式两份



                (2)申请人最后学校的毕业证书



                (3)录取学校的入学通知书



                要受教育的机构的入学许可书的影印本或入学许可证明书,提出入学许可书的影印本时,请出示原件,若由机构的职员代提出申请书时,则无这个必要;



                记载有要进的学部,学科,课程的东西,是研究生必须是记载有研究内容,是科目等履修生及听讲生时必须是记载有履修科目或听讲科目及时间数证明书,这些都是大学的学部等机关发行的东西;




                8、本人履历书(写明从小学至今的情况)



                9、誓约书(由日本大使馆发给,本人应签名或盖章)



                10、亲属关系表(由日本驻华使馆或领事馆发给)




                11、有关学费,生活费的支付



                (1)由申请人自己支付经费时要下列之一或数份的文件



                明示有给付金额及给付期间,有关奖学金给付的证明;



                以申请人名义的存款证明,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有储蓄能力证明的资料。



                (2)由申请人的亲戚等汇款的时候



                记载有接替支付经费的来由,具体的援助金额的经费支弁书;



                市区乡村长所发行的经费的来由及具体的经费支付者的课税证明书。因应必要,有提出关于经费支付者的职业证明书,记载有全家人的户籍腾本抄本,印鉴证明等。



                12、除了要专受日本语教育外,要进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的时候



                (1)关于日本语能力,以下之一的文件:



                明示有在法务大臣告示公定的日本语教育设施受过6个月以上的日本语教育的结业证明书及出席,成绩证明书;



                日本语能力检定1级或2级合格证的影印本,明示有在学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的学校(除了幼儿园)受过一年以上教育的证明书;



                (2)结业后的预定证明书;



                13、其他



                (1)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以下经历的证书:申请人自己写的关于学历和职历的履历书;有关学历的证明书(毕业证或复印件,成绩单);有关职业的证明书,公证书;



                (2)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加以日本语的翻译;



                (3)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其他必可作参考的资料;



                (4)这个申请除了申请人外,下列人也可以作为代理人代办:申请人所受教育的日本的机构的职员;住在日本的申请人的亲戚;住在日本的学费或驻在费的支付人;若为代理人办理,出示合于代理人证件的证明。


                日本入国管理局审查完毕后,一旦批准便会发给「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或「事前审查终了济证明书」,取得该等证明书后,便可携同留学申请文件前往日本驻华领事馆办理签证的发给。

                签证审查一般由文件递交起开始计算,约需三个月或以上时间,连同办理入学手续需时,故应提早准备,建议于半年开始进行为上。

                此外,并不是只要申请就一定能拿到签证。申请书中如有虚假的记载,或是其他某些问题时,审查的结果也有未通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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