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制定有什么样的办法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4。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5。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三、申请条件

                (一)关于申请人

                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依照本办法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他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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