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国读博士条件都需要什么呢?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做信息修改(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表明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 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6。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
                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
                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同材料第11项)。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部分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根据项目要求可能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简章的规定执行。
                

                7。 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
                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8。 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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