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申请贷款必备条件
出国留学人民币贷款是中国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受教育人就读境外大学预科、大学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所需的保证金及学费和生活费用(包括出国路费)的人民币贷款。分为在获得出国签证前的出国留学保证金贷款和获得出国签证后的留学教育贷款,其中出国留学保证金贷款是用于受教育人出国留学保证金所需资金的贷款。
贷款限额与贷款期限
贷款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受教育人留学生们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最低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十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合同利率不变;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一年一定,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则在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贷款逾期又未批准延期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贷款条件
填写《教育助学贷款申请表》;
借款人、受教育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供贷款人存档的复印件;
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关系证明;
境外就读学校出具的有关就学期间所需学费及生活费证明;
借款人自筹20%的资金的证明(存单);
保证人出具的担保承诺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提交的材料
受教育人的护照及使馆签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贷款人存档;
受教育人境外就读学校出具的入学录取通知书;
借款人提供下列项目之一或几种证明资料:
1。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
2。定期储蓄存单或凭证或国债;
3。
个人名下的其它资产证明;
4。其它收入证明。
在中国银行开立长城电子借记卡;
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或财产证明及其它资信证明;
以财产抵押或权利质押申请贷款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
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