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须具备下列7个条件:1.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2.借款人无违法乱纪行为,身体健康,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3.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在出国留学前应具有贷款人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4.借款人为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应具有贷款人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5.借款人应持有拟留学人员的国外留学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6.借款人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抵押财产仅限于可设定抵押权利的房产;质押品仅限于国债、本行存单、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保证人应为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并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7.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国留学贷款一般需要提交如下手续: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出示本人的护照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存档。 2、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所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总额的证明资料;如按学年度发放的贷款,应于每个学年结束前出示下一年度学杂费证明。 3.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
留学贷款申请条件 (1)贷款者的贷款用途都是用于留学者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2)贷款者的年龄要在贷款到期日时不超过55周岁。 留学贷款申请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出示本人的护照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存档; (2)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所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杂费总额的证明资料;如按学年度发放的贷款,您应于每个学年结束前出示下一年度学杂费证明。 (3)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 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部门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