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当地【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办公室】申请办理。该机构在当地人社局内部设立。
一般需要携带:
(一)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出具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中国驻外大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国(境)外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六)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出具接收单位接收函。 (七)到国(境)外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需提供人社、教育、外事等部门的批件。
根据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促进和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参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为留学人员办理就业和落户手续服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各级学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从未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外学位)和出国前已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人员回国后落实好工作单位,办理就业报到证,以便日后进行调档、转正定级等人事劳动手续。落户介绍信可以帮助留学回国人员在工作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
请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