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4年4月28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就推广使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回答记者提问。 《合同示范文本》没有限定时间和交费数额 《示范文本》共有8款29条。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及费用、受托人义务与委托人的义务、违约责任等。
《示范文本》主要特点: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保护当事人双方而不仅仅是一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做到有利于当事人公平签约。 二是针对不规范留学合同存在的缺少公平的、必要的保护留学当事人利益内容的情况,以及暗藏的事先难发现、事后难说清的陷阱和"霸王"条款等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经济利益的问题,《示范文本》在相关条款里都较为清楚地予以明示,提醒当事人一定要先完全搞清楚并核实有关情况后,再慎重考虑和决定,不要匆匆忙忙、盲目地签约,以免被动。
三是注重《示范文本》的实用性。比如,由于每人留学情况和要求不同,所以《示范文本》各项条款均没有注明、规定、限定相关内容的具体时间、交费数额等,这是因为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承诺的条件、外方学校收费标准、当事人留学要求等情况差别很大,不可能也不应该做出统一规定。
留学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意愿,决定是否愿意接受对方的各项条件,然后再考虑签署能够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留学合同。《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文本 可另外签署补充合同 《示范文本》涉及了留学当事人委托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的基本内容,是签约双方关心的重要内容,对双方比较公平,当事人可以借鉴《示范文本》或者将其作为签约使用的文本。
此外,留学当事人应视情况和需要,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对《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变更、修改。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应与《示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中介办理出国留学的注意事项 留学当事人在签约前,首先应该了解清楚所委托的机构是否具有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当地工商管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更要搞清楚申请国外学校的资质、教学水平和质量等情况,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留学申请人在国外学习环境、能否顺利完成学业。
留学当事人在签约前应注意:留学学校资质、所学专业和教学质量保证等这些最基本但却是最重要的情况;外方录取时是否有外语考试成绩要求,获得留学录取通知书的时间限定;所交纳各种经费的用途以及是否合理;交付款的方式;受托人指定的汇款账户是不是留学学校的账户;留学当事人应及时索取有效发票、收据;如某方违约,另一方退款的数额、方式、时间限定等是否合理,有无易产生误解、发生歧义的地方等。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签约前应注意:委托人是否具备自费出国留学的基本条件;其外语考试成绩是否符合留学学校录取要求;核对委托人所递交的所有文件、材料等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委托人是否清楚当其违约后应当承担的责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签署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所以,签署《示范文本》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提醒的是,留学当事人应注意收集、留存有关的材料、资料、票据等,以备诉诸法律程序时的需要。
60%留学生通过自费留学中介办理出国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司长曹国兴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到目前为止,全国经过认定的自费留学机构一共是270家,自费留学中介活动已经逐步走上规范运行的轨道。
曹国兴说,这些机构已经逐步成为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重要服务渠道,主流是好的。中介机构帮助人们实现了出国留学的愿望。 据不完全统计,在最近3年的自费留学生中,60%自费留学生是通过自费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的。各地区比例也不一样。
据我了解,湖南省是60%,有些省是80%。通过自费留学中介渠道加强与世界各国在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到目前为止,每年出国的留学生当中,自费留学生占93%。